老人是在接受社区或居家服务时摔倒骨折的。家属第一句话往往是:“为什么没人看住?”
中国疾控中心指出,跌倒是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因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也是导致老年人创伤性骨折的第一位原因。
2026年9月1日起,WS/T 887—2026《社区老年人跌倒预防控制技术标准》正式实施。标准提出,社区老年人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跌倒风险评估;发生跌倒、病情加重、新确诊疾病或者增加用药种类、剂量后,还宜重新评估。
昌博先说结论:新标准不是“老人摔倒就有人赔”,但评估、告知、干预和随访记录,可能成为判断责任的重要证据。
01 “每年至少一次”,不是走过场打个勾
先解释标题中的一句话。
标准原文使用的是“宜”,而不是“必须”。这是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少做一次评估不等于社区自动违法或全额赔偿。
但它明确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预防流程:
跌倒风险评估和分级→危险因素识别→预防措施→随访复评。
WS/T 887—2026提出:“每年宜对老年人进行至少一次跌倒风险评估和分级。”
评估不能只问一句“最近摔过没有”。标准要求关注步态、平衡、肌力、感知觉、日常生活能力、认知、疾病、药物及居家环境。
比如,一位老人半年前走路还很稳,近期开始服用安眠药,夜里又经常起床上厕所。即使上次评估属于低风险,用药和生活状态已经发生变化,原来的结论也未必还能继续使用。
也就是说,评估的价值不在表格,而在于及时发现风险变化。
02 出现这4种变化,不能只等下一年度评估
除了每年至少一次,标准还列出了几个重新评估的时间点:
(一)老人已经发生过跌倒;
(二)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三)新确诊疾病;
(四)增加药物种类或者剂量。
为什么把用药单独列出来?
因为镇静催眠药、部分降压药、降糖药、利尿药等,可能通过嗜睡、低血压、低血糖或夜尿增多等机制增加风险。标准还把同时使用5种及以上药物列为关注情形。
这不是让老人自行停药。正确做法是由医生评估和调整方案,同时管理夜间如厕、起身过快等高风险场景。
03 老人摔倒,为什么服务机构只承担了30%?
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布过一起跌倒案例。
一位中度失能老人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每月13次、每次2小时。服务协议中包括协助如厕。
服务期间,照护员把老人搀扶到房门处,之后由老人的丈夫协助如厕。照护员去屋外清扫,老人随后跌倒,被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
法院认为,护理站既然约定协助如厕,就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照护员没有完成搀扶照料,存在过错。
但当时实际照料者是家属,家属照料不当是主要原因。法院最终酌定护理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不是依据此次新标准裁判的,却说明了一个重要逻辑:
老人摔倒,不等于服务机构全责;老人有自身风险,也不等于服务机构当然免责。
要看双方约定了什么、老人当时属于什么风险等级、服务人员应该做什么,以及没有做到的部分是否与损伤有关。
04 摔伤后,真正关键的是这6类记录
以后发生类似争议,昌博建议重点查下面六类材料。
第一类:跌倒风险评估记录
查评估时间、人员、风险等级,以及既往跌倒是否被记录。
第二类:疾病和用药变化记录
查近期头晕、晕厥、低血糖、体位性低血压及药物调整。风险已经变化,半年前的评估结论证明力就很有限。
第三类:危险因素识别记录
只写“高风险”还不够。要写清是步态、认知、夜尿,还是地面、地垫、照明问题。风险不同,措施也不同。
第四类:告知记录
标准要求将评估结果记入健康档案或诊疗记录,并告知老人及其照护者。
签一张“已告知”不够,还要看是否说明具体风险和应采取的措施。
第五类:干预和落实记录
查平衡与力量训练、辅助器具、通道清障、照明和防滑措施是否落实。只写计划而不执行,仍可能形成管理缺口。
第六类:随访及跌倒后的处置记录
标准建议,高风险老人接受个性化干预后,1—3个月进行随访,再次评估并调整措施。
老人摔倒后,还要查发现、搬动、通知、送医时间,以及首次就诊记录能否相互印证。
05 没有评估记录,社区就一定赔吗?
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核心判断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
实际判断时,至少要过四道关:
第一,义务从哪里来。是社区健康服务、付费居家照护、养老服务合同,还是一次普通的居民活动?场景不同,注意义务不同。
第二,有没有违反义务。未评估、未告知、未采取措施,或者跌倒后延误救治,都可能成为过错线索。
第三,损害是怎样发生的。老人究竟是先踩到障碍物后摔倒,还是因心律失常、低血糖、脑血管病发作而倒地?甚至还要分析是先跌倒后骨折,还是病理性骨折后倒地。
第四,过错与损害有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记录缺失,也要证明如果及时评估和干预,本次跌倒或者损害扩大具有避免的可能性。
因此,WS/T 887—2026可以帮助判断服务人员在专业上应当关注什么,却不能代替个案中的医学和法律因果关系分析。
06 家属第一时间应该保存什么?
老人跌倒后,先把证据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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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健康档案、风险评估表及既往跌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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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病历、首次就诊记录及原始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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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用药清单和处方调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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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监控、照明和地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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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服务工单、告知书及护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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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发现、通知、搬动和送医的时间记录。
对服务机构来说,也不要等出事后再补一张格式完整的表。事后补得再漂亮,也不如事前真实、连续、能够相互印证的记录。
总结一下就是:跌倒责任真正要查的,不是谁在事后说“已经提醒过”,而是谁能够拿出一条完整的风险评估、干预和处置证据链。
这份新标准与每个有老人的家庭都有关。建议收藏,也转给从事社区健康、居家照护和养老服务的朋友,提前把风险排查清楚。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医疗纠纷技术顾问|前司法鉴定人,曾承办法医临床及法医病理案件近万例。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专注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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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WS/T 887—2026《社区老年人跌倒预防控制技术标准》,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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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网:常熟法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