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右手被机器卷入,最终构成十级伤残。可因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仲裁竟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申请。

超过退休年龄继续打工,难道受伤只能自己扛?


01 新规给出明确答案:单位必须缴,个人不用掏钱

2026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部门规章,其中第十五条直接回应了工伤保险问题: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结论很清楚:单位必须参保、单位承担费用,不能从超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也就是说,单位不能再简单地说:“你已经退休了,不是正式员工,所以我们不用缴工伤保险。”


02 哪些“退休后继续打工”的人适用新规

并不是年龄大、偶尔帮忙,就当然适用这项规定。

根据第二条,至少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已经超过其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二)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三)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比如,退休后继续在物业公司当保安、保洁,按排班打卡、接受主管考核、每月领取固定报酬,就属于典型的超龄用工场景。符合规定提前退休后又被单位招用的,也适用新规。

需要注意,现在已经实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机械地拿过去的“男60岁、女50岁或者55岁”一刀切,应结合劳动者出生年月、身份等判断其法定退休年龄。

而按国家规定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尚处于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者,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不按本规定中的超龄劳动者处理。


03 已经领取养老金,单位还要缴工伤保险吗

答案仍然是:要。

《暂行规定》并没有把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排除出去。第十六条还明确,超龄劳动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又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原有养老保险待遇。

这两个保险不能混为一谈:

所以,老人已经每月领取养老金,不等于单位就可以把工作中的事故风险全部推给老人。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则不同。未享受相应退休待遇、选择继续参保的,可以个人身份续缴;经双方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以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是强制义务,养老、医疗保险在这些情形下更多体现自愿和协商。


04 有工伤保障,不等于自动建立完整劳动关系

这里还有一个很容易被误解的地方。

新规要求单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并不等于所有超龄用工都自动转化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标准劳动关系。

《暂行规定》第六条要求,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的是用工协议,超龄劳动者的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也不能落空。


05 一个真实案例:十级伤残,维权却卡在“超龄”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某某于2019年进入浙江一家鞋业公司,从事冲压和剪边工作。

2024年8月,他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卷入,第2、3指受伤。人社部门认定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公司没有赔偿,他申请劳动仲裁时,却被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

张某某后来起诉,在检察机关和工会支持下,法院才判决支持其工伤保险待遇请求。

这个案例说明,过去超龄劳动者即使拿到工伤认定,也可能在劳动关系、仲裁主体和待遇支付环节反复碰壁。

如今第十五条明确了单位的参保义务,就是要把风险防在事故发生之前。规范参保不仅保护劳动者,也是在帮单位分散一次重大工伤可能带来的赔偿风险。


06 买了商业意外险,可以代替工伤保险吗

答案是:不能。

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是否赔偿要看保险合同;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社会保障制度,两者不是一回事。

单位可以在工伤保险之外,再购买商业保险加强保障,但不能拿一张商业保单替代第十五条规定的参保缴费义务。

在一般工伤制度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依法应当参保而未参保,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昌博要提醒一句:《暂行规定》同时明确,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目前各地原有政策和经办条件并不完全相同,参保方式、待遇支付及追偿程序,应结合国家后续办法和当地人社部门的过渡政策办理。

实体义务已经明确,操作细则仍在衔接。单位不能因此理解成“暂时可以不缴”。


07 超龄劳动者和单位现在应该做什么

对单位来说,不要等出事故后再补救。应尽快摸排超龄用工人员,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参保流程,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并做好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保护。

对劳动者来说,应当保留好用工协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信息、工作证和岗位安排。发生事故后,及时就医、报告单位,保存现场照片、病历和证人联系方式。

这些材料既能证明自己确实在为单位工作,也能还原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否因工作原因造成。


总结一下就是: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打工,只要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单位就应当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费用。

年龄可以超过退休线,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不能跟着“退休”。只要单位继续使用劳动,就不能把全部工伤风险推给老人。

这项新规与大量保安、保洁、物业及返聘人员密切相关,建议转发给身边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仍在工作的长辈。


📚 昌博往期相关文章

  1. 单位买了团意险赔付后,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赔付?

  2.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如何破局?


📚 参考资料

  1.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3. 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4.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政策问答——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部分释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