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博这几年参加了大量医疗损害的听证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在专家提问环节,一半的鉴定机构让医患双方「背对背」,另一半让双方「面对面」。那到底哪种更好?今天昌博就来聊聊。
01|先说现状:一半「背对背」,一半「面对面」
所谓「背对背」,就是把医患双方分开来提问:专家先问患方,患方回避出去,再单独问医方,两边互相听不到对方说了什么。
所谓「面对面」,就是医患双方坐在同一个会场,专家提问时双方都在场,谁说了什么,对方都听得清清楚楚。
这看起来像是个流程上的小细节,其实不然。它直接影响到专家能不能查清事实,进而影响到最后的责任划分。 所以昌博才想专门拿出来说一说。
02|想清楚一件事:听证会到底是来干嘛的?
要判断哪种方式更好,得先回到根子上——医疗损害听证会的主要目的,是查清诊疗事实、还原整个诊疗过程。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场医疗纠纷里,患方有患方的说法,医方有医方的说法。比如同一个抢救过程,患方说「反复叫医生都没人来」,医方说「一直在床边守着」;同一份知情同意,患方说「根本没跟我讲风险」,医方说「都签字确认了」。
说白了,这本质上就是一场「对簿公堂」。而且现实中,昌博不排除有一方在隐瞒、有一方在伪造——病历可以事后补记,口头交代可以各说各话。这个时候,就需要鉴定专家去核实、去甄别,把真相一点点抠出来。
这不是昌博凭空说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01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四项内容:是否存在医疗损害及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也就是说,「有没有过错」「是不是这个过错导致的后果」,全都建立在诊疗事实被查清的基础上。事实这一关过不了,后面四项结论就是空中楼阁。
03|昌博为什么更赞成「面对面」?
站在「查清事实」这个目的上,昌博个人是明确赞同专家提问环节医患双方在一起的。理由有三点:
理由一:背对背,一方压根不知道对方说了什么,也就没法反驳。
也就是说,如果分开提问,患方说了一套,医方在另一个房间说了另一套,两边互相不知情。等于专家听到的永远是单方陈述,缺了当场对质这一环。可对质恰恰是查清真相最有力的武器。
理由二:真相越辩越明,交叉质证才能暴露矛盾。
很多关键事实,是在双方你一句我一句的交锋中才浮出水面的。比如医方说「患者当时生命体征平稳」,患方马上能拿出「监护仪报警记录」当场怼回去。这种矛盾点,只有在双方同场时才抓得住;背对背的话,专家很可能就漏过去了。
理由三:面对面容易让隐瞒、伪造的一方「露怯」。
一个人单独面对专家,编一套说辞相对容易;但当着对方的面,尤其是对方手里有证据时,撒谎的成本和难度都会陡然上升。谁在心虚、谁的说法站不住脚,专家在同场交锋中反而更看得清。
04|「背对背」的问题出在哪?
反过来看,背对背的做法,最大的隐患就是信息不对称。
专家只能分别听两边的「单方版本」,没有当场对质,等于自己一个人在两套说法之间「盲猜」。这样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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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说、会伪装的一方,容易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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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不善表达的一方,反而可能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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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要命的是,一旦事实还原偏了,责任划分就会跟着失真——该担责的没担够,不该担的背了锅。
对一场以「查清事实」为生命线的鉴定来说,这个代价太大了。
05|昌博给当事人的一个小提醒
如果你正准备参加医疗损害听证会,昌博建议你提前问清楚:这家机构的专家提问环节,是背对背还是面对面?
如果是背对背,你更要把书面材料、证据准备得足够扎实,因为你没有当场反驳对方的机会,只能靠证据说话。
这里昌博还要多说一点,其实行业标准本身就更倾向「同场」。根据 SF/T 0097-202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6.3.2 条关于听取医患各方陈述意见的规定:一般是组织一场陈述会,医患各方到场,「医患各方分别陈述,每方陈述宜在 20 分钟以内,通常按先患方、后医方的次序进行」,鉴定人「可就鉴定所涉及的问题向各方提问」;只有在「确有必要时,医患双方的陈述才分别(隔开)进行」。
也就是说,这里的「分别陈述」指的是轮流发言,而不是把两边隔离到听不见对方。标准把双方同场当成常态,把分开进行当成例外。换句话说,从标准的精神看——面对面才是原则,背对背只是特例。 这恰恰和昌博的看法一致。
所以昌博想说:站在还原诊疗过程、查清事实真相的角度,鉴定机构其实更宜坚持「同场提问」。让双方当面交锋,专家兼听则明,这才更接近听证会本来的意义。
总结一句:鉴定的生命线是查清事实,而事实往往越辩越明。背对背少了交锋,面对面才有对质。昌博个人始终认为,专家提问环节,医患双方在一起更好。
你参加过的医疗损害听证会,是「背对背」还是「面对面」?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也欢迎关注昌博谈法说医,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门道,昌博慢慢讲给你听。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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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01 号)第三十六条 —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230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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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 0097-202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6.3.2 条 — 司法部官网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lzyj/lzyjsfhybzj/202112/t20211207_443298.html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