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发布情况通报:患儿因高热等不适到医院急诊就诊,治疗过程中突发抽搐等危重情况,后经抢救、会诊、转院,最终不幸离世。

很多网友看到这种新闻,第一反应就是问:医院有没有责任?

昌博要先说一句:在调查和鉴定结论出来之前,不能靠情绪定责,也不能靠通报定责。

但这个事件非常适合讲一个医疗纠纷中的核心问题:患儿高热就诊后离世,医疗损害鉴定到底鉴什么?

01 医疗损害鉴定,不是“孩子死了医院就有责”

儿童急诊死亡案件,最容易引发公众情绪。

孩子小,病情变化快,家属难以接受,网友也容易代入。

但从医疗损害鉴定角度看,不能只看最后结果。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逻辑是:有损害,不代表一定有过错;有过错,也不代表一定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鉴定要看的不是“结果惨不惨”,而是:

  1. 医院当时有没有违反诊疗规范;

  2. 有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3. 如果存在过错,这个过错和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4. 这个因果关系到底有多大。

比如,同样是患儿高热抽搐后死亡,有的可能是疾病极其凶险、进展迅速;有的可能是医院识别危重信号不及时、抢救或转诊存在延误。

两种情况,法律评价完全不同。

02 这种案件,第一步不是吵,而是查清死因

昌博最担心的,是很多家属在最关键的时间窗口里,把精力都用在争吵、发视频、找媒体上,反而错过了死因查明。

死亡医疗纠纷里,死因是地基。

地基不清,后面谈过错、因果关系、责任比例,都容易悬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 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非常重要。

很多家属会说:“孩子都走了,怎么忍心再解剖?”

昌博理解这种痛苦。

但如果不查清死因,后面就可能出现更痛苦的局面:家属觉得医院有问题,医院说疾病本身凶险,鉴定机构说死因不明、因果关系无法判断。

最后案子卡住,真相也卡住。

所以,死亡原因有争议时,家属至少要尽快咨询专业人士,评估是否需要尸检,或者有没有尸表检验、病理、影像资料、病历资料综合分析等替代路径。

03 儿童急诊案件,鉴定重点看哪些环节?

患儿高热、抽搐、病情进展迅速,这类案件,鉴定一般不会只看某一个点,而是看完整诊疗链条。

第一,看初诊评估。

患儿到急诊时,体温多少?精神反应如何?有无嗜睡、烦躁、意识障碍?有无皮疹、颈项强直、呼吸困难、循环不稳定?既往病史、用药史、疫苗接种史、发病经过有没有询问并记录?

儿童高热不是一个诊断,它只是一个表现。背后可能是普通感染,也可能是脑炎、脑膜炎、脓毒症、热性惊厥、代谢异常、严重电解质紊乱等危重问题。

第二,看辅助检查和动态观察。

如果患儿病情存在危重信号,医院是否及时完善血常规、炎症指标、电解质、血糖、血气、影像、脑脊液或其他必要检查?

更关键的是,检查结果出来后,有没有及时解读和处理。

有些医疗纠纷不是因为医生没做检查,而是异常结果出来后没有及时升级处理。

第三,看抽搐后的抢救流程。

抽搐发生后,是否及时评估气道、呼吸、循环?是否及时吸氧、开放静脉通路、控制惊厥、监测生命体征?抢救记录是否完整?

儿童抽搐不是“小孩发烧常见”,持续抽搐、反复抽搐、意识恢复差,都可能提示严重风险。

第四,看会诊和转诊时机。

基层或专科医院遇到危重患儿,是否及时请上级专家会诊?是否及时转入PICU?是否具备继续救治条件?如果需要转院,转院时机是否适当?转运途中风险有没有评估和告知?

公开通报中提到,医院进行了抢救、转入儿童重症监护病房、通过平台邀请上级专家会诊,并按家属要求转往省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这些事实最终如何评价,不能只看通报文字,还要回到病历、医嘱、护理记录、会诊记录、抢救记录和时间线中判断。

04 医疗损害鉴定最难的是:如果做对了,结果会不会不同?

很多家属以为,只要找到医院一个问题,就能证明医院要负责。

其实没这么简单。

医疗损害鉴定不只问“有没有错”,还要问:这个错和死亡有没有关系,关系有多大。

比如,医院确实存在记录不完善、告知不足、某项检查不及时。

但如果患儿所患疾病本身极其凶险,即使规范诊疗也难以避免死亡,那么医方责任可能较轻,甚至不构成实质性因果关系。

反过来,如果患儿在早期已经出现明显危重信号,医院却按普通发热简单输液观察,没有及时识别、抢救、会诊或转诊,导致本来可能存在的救治机会丧失,那医方过错就可能具有较大法律意义。

这就是昌博经常讲的“机会丧失”。

医疗损害鉴定里,很多死亡案件并不是医院直接“制造”了疾病,而是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让患者丧失了本来可能存在的生存机会。

05 家属碰到类似情况,最该做这五件事

第一,第一时间复制并封存病历。

急诊病历、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影像资料、抢救记录、会诊记录、转院记录都要尽量完整。

第二,尽快评估是否尸检。

尤其是死亡原因不清、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不要错过 48 小时和 7 日这两个关键时间点。

第三,整理完整时间线。

几点到院、几点测体温、几点输液、几点抽搐、几点抢救、几点会诊、几点转PICU、几点转院,都要写清。

第四,不要先给结论,要先列问题。

比如:是否及时识别危重?是否及时检查?是否及时控制抽搐?是否及时会诊转诊?是否充分告知?

第五,依法维权,避免把自己拖进“网络医闹”。

可以表达质疑,可以保存证据,可以申请调查和鉴定,但不要造谣、侮辱、泄露他人隐私,更不要扰乱医疗秩序。

总结一下

患儿高热就诊后离世,最痛的是家属,最需要的也是真相。

但真相不是靠情绪喊出来的,而是靠 病历、尸检、时间线、诊疗规范和医疗损害鉴定 一步步还原出来的。

昌博最后再强调一句:

医疗损害鉴定不是看谁哭得更伤心,也不是看医院通报写得多完整,而是看当时的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以及这个过错有没有让患儿丧失本来可能存在的救治机会。

📍 这个事件后续如果有调查或鉴定结论,昌博会继续从专业角度解读。也提醒家属和医务人员:类似事件中,越痛苦,越要把证据保存好。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昌博团队还研发了国内首个伤残等级自助查询微信小程序——剑查查。


参考资料

  1. 澎湃新闻转钦州市妇幼保健院通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4681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https://www.spp.gov.cn/spp/ssmfdyflvdtpgz/202008/t20200831_478419.shtml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https://www.gjxfj.gov.cn/gjxfj/fgwj/gwywj/webinfo/2018/08/15906104934831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