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昌博到中闻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交流分享,主题是:律师如何借助法医朋友提高案件的胜诉率。
原本以为只是我讲,没想到讲完之后,又听了几位资深刑辩律师的经验分享。印象最深的 6 个字是:敢辩、真辩、实辩。
这 6 个字,和法医参与办案,其实高度相关。
很多案件不是律师不努力,而是案件里真正决定胜负的问题,藏在医学、法医学、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影像片、损伤机制里面。
律师如果只看法律条文,不看专业事实,就很容易在关键位置“打空”。
今天昌博结合十几个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个很朴素的观点:
好律师,不一定自己就是法医;但好律师,一定要懂得什么时候请法医朋友介入。
01 案件的突破口,很多时候不在法条里,而在专业事实里
法律人办案,当然离不开法条。
但在医疗损害、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真正卡住案件的,往往不是“该适用哪一条法律”,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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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损伤到底是不是这次外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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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里的因果关系判断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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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记录和影像资料有没有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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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重伤、伤残等级的适用标准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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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到底有没有参与度?
比如一个伤害案件,卷宗里写的是“外伤后骨折”。
但法医朋友一看影像片,可能会提醒律师:这个骨折边缘、骨痂形成、影像表现,未必是本次外伤形成的,可能存在陈旧性损伤问题。
这一个判断,就可能直接影响轻伤与轻微伤、罪与非罪、量刑轻重。
也就是说,律师的辩点不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从专业事实里挖出来的。
02 鉴定意见不是“圣旨”,律师必须敢于质疑
很多当事人一看到鉴定意见,就觉得案子已经定了。
有些律师也会下意识认为:鉴定机构已经出意见了,再争也没用。
昌博认为,这恰恰是办案中最危险的地方。
鉴定意见当然重要,但它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证据。既然是证据,就应当接受质证;既然接受质证,就可能存在被补正、被削弱,甚至被推翻的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明确提到,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帮助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条也规定,辩护人等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所以,法医朋友不是“场外聊天对象”,而是在特定案件里可以转化为专家辅助力量的人。
关键是律师要敢用、会用、用在点上。
03 真辩,不是喊冤,而是把鉴定意见拆开看
今天几位刑辩律师讲“真辩”,昌博非常认同。
什么是真辩?
不是把所有责任都推掉,也不是对所有鉴定意见都说“不认可”。
真正有效的辩护,是把专业问题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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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材来源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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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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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是否适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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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过程是否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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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和客观检查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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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遗漏其他可能原因?
比如医疗损害案件中,很多争议都集中在“医院有没有过错”和“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只说“医院有错”,这个观点太粗。
但是如果法医朋友能从病历里指出:某个时间点应当复查而未复查,某个异常指标已经提示风险却没有处理,某项操作和后来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医学上的时间顺序和机制关联,那么律师的主张就会从“情绪表达”变成“证据论证”。
这就是实辩。
04 法医能帮律师做什么?不是包赢,而是提高命中率
昌博今天讲的十几个案例,表面上看类型不同:有刑事伤害,有医疗损害,有伤残等级,有死亡原因,也有鉴定意见质疑。
但底层逻辑都是一样的:
先找到专业争点,再把专业争点翻译成法律争点。
法医朋友能帮律师做的,通常有这几类:
第一,帮助律师判断案件有没有专业突破口。
有些案件看似没戏,但专业资料一拆,可能有空间;有些案件当事人情绪很大,但专业上确实支撑不住,也要及时止损。
第二,帮助律师看懂病历、影像、尸检报告、伤情鉴定、伤残鉴定。
这些材料如果只看结论,很容易被带着走;如果能看过程,才可能找到问题。
第三,帮助律师设计发问提纲。
鉴定人出庭时,律师问不到关键点,就等于浪费机会。专业问题要问得准,才可能问出矛盾、问出依据不足、问出合理怀疑。
第四,帮助律师决定是否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这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但一旦案件的核心事实依赖专业判断,就不能只靠感觉。
05 敢辩、真辩、实辩,背后一定要有专业支撑
刑辩律师讲“敢辩”,很燃。
但昌博理解的敢辩,不是情绪上的勇敢,而是建立在专业判断上的勇敢。
知道问题在哪里,才敢辩。
知道证据怎么拆,才真辩。
知道专业意见如何转化为法庭语言,才实辩。
所以,律师和法医之间,最好的合作关系不是“你帮我证明我一定对”,而是:
你帮我判断事实到底能不能支撑这个法律主张。
如果支撑,就把它讲透。
如果不支撑,就及时调整策略。
这才是对当事人真正负责。
总结一下就是:
律师提高胜诉率,不是靠认识多少人,而是靠在关键案件里找到真正懂专业问题的人,把医学事实、法医学事实和法律规则连接起来。
今天在中闻律所上海分所交流,昌博收获很大。也为这些真正愿意“敢辩、真辩、实辩”的刑辩律师点赞。
💾 这篇文章建议律师朋友收藏。以后碰到伤情、伤残、死因、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这些问题时,先别急着下结论,找一个靠谱的法医朋友一起把专业事实拆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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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昌博团队还研发了国内首个伤残等级自助查询微信小程序——剑查查。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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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书(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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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