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飞刀费”阳光化的话题又热起来了。

国家卫健委近日修改《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很受关注的一点是: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

很多人把它理解为:以后“飞刀费”不能再私下给医生,而要走机构、走制度、走税务。

但昌博更关心另一个问题:

外院专家来做手术,患者出了事,责任到底算邀请医院的,还是专家个人的?


01 先说结论:关键看是不是“正规会诊”

这个问题,不能一句话回答。

同样是外院专家来手术,法律评价可能完全不同。

昌博先给结论:

如果是医疗机构之间依法组织的外出会诊,责任通常首先落在发生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体系内;如果是私下飞刀、私下收费、没有记录、没有授权,那责任风险会复杂得多。

也就是说,外院专家来做手术,不是问题本身。

真正的问题是:

  1. 有没有合法合规的会诊流程;

  2. 患者和家属是否知情同意;

  3. 手术方案是谁决定的;

  4. 围手术期管理由谁负责;

  5. 病历里有没有完整记录;

  6. 会诊费用是不是走正规渠道;

  7. 出现并发症后,抢救和转诊是否及时。

医疗损害纠纷里,最怕的不是请了专家,而是请专家这件事,在病历和制度里“看不见”。

看不见,就说不清;说不清,纠纷里就被动。


02 正规外出会诊,和私下飞刀差在哪里?

很多患者家属会说:

“我们就是想请个大专家来做手术,有什么问题?”

想请专家当然没问题。

问题是,专家怎么来。

正规外出会诊,至少应该有几个基本要素:

第一,由医疗机构发起。

不是患者家属私下打电话、私下转账、私下约专家,而是邀请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会诊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提出会诊邀请。

第二,有明确会诊目的和会诊内容。

是术前评估?手术指导?共同手术?术后会诊?危重症抢救?这些要讲清楚。

第三,有病历记录。

外院专家什么时候来、看了什么资料、提出什么意见、是否参与手术、手术中承担什么角色,都应当记录。

第四,有患者知情同意。

患者要知道谁给自己做手术、为什么请外院专家、手术风险是什么、替代方案是什么、费用如何产生。

第五,费用走正规渠道。

这次新规最受关注的地方就在这里:外出会诊医师的合理报酬,应当通过制度化方式给付并依法纳税,而不是患者家属私下塞红包、转微信、给现金。

私下飞刀的问题,不只是钱不钱的问题。

它真正危险的地方在于:

一旦手术出事,病历里可能看不见这个专家,收费里看不见这笔费用,医院管理里也看不见这个流程。

那到医疗损害鉴定时,就会非常麻烦。


03 手术出事,责任到底算谁的?

这里要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正规会诊,邀请医院仍然是第一责任主体

患者是在邀请医院住院、检查、麻醉、手术、护理和术后管理的。

手术室是邀请医院的,麻醉团队是邀请医院的,护士团队是邀请医院的,术后观察和并发症处理通常也是邀请医院完成的。

所以,一旦发生医疗损害纠纷,患者通常首先找的是接诊并实施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说得很清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邀请医院不能因为“手术是外院专家做的”,就把责任全部推出去。

它至少要对患者选择、术前评估、手术安排、麻醉配合、术后管理、抢救处置、病历记录等环节负责。

第二种:外院专家存在明显过错,也可能被追偿或共同评价

如果外院专家在会诊、手术中存在明显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比如:

  1. 明显不具备该手术条件仍坚持手术;

  2. 术式选择明显不当;

  3. 关键操作失误;

  4. 术中发现危险情况仍处理不当;

  5. 术后未交代重要风险或后续处理意见;

  6. 超出本人专业能力范围操作。

那么在医疗损害鉴定中,当然可能评价外院专家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只是对患者而言,通常不是简单变成“患者直接找专家个人赔”,而是要看该专家是在什么法律关系下参与诊疗:是医院依法邀请的会诊医师,还是私下个人接活。

如果是正规会诊,赔偿责任通常仍由医疗机构体系承担,之后医疗机构之间、机构与医师之间是否追偿,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

第三种:私下飞刀,风险最大

如果没有会诊邀请、没有医院批准、没有病历记录、没有正式知情同意、费用私下给个人,这种情况风险最大。

对患者来说,最怕的是出事后各方互相推:

邀请医院说:“专家是家属自己请的。”

专家说:“我只是帮忙看看。”

家属说:“明明是你做的手术。”

病历里却写得含含糊糊。

这种情况下,医疗损害鉴定会非常关注:

  1. 这个专家是否实际参与手术;

  2. 谁决定手术方案;

  3. 谁完成关键操作;

  4. 手术记录是谁写的;

  5. 手术风险是谁告知的;

  6. 医院是否默许、组织或提供场地;

  7. 私下收费是否影响诊疗规范和患者选择。

所以,所谓“飞刀费”阳光化,不只是让医生交税。

更重要的是把外院专家参与诊疗这件事,纳入医院管理和病历证据链。


04 医疗损害鉴定会重点看哪几个环节?

如果这种手术出了事,进入医疗损害鉴定,昌博认为重点至少有六个。

第一,手术适应证。

这个手术该不该做?有没有保守治疗方案?患者基础疾病能不能耐受?基层医院有没有开展该手术的条件?

第二,专家会诊流程。

有没有会诊申请?有没有受邀医院同意?有没有会诊记录?专家参与程度如何?

第三,知情同意。

患者是否知道外院专家参与?是否知道风险、替代方案、费用来源?有没有把“专家来了”包装成“绝对安全”?

第四,手术操作。

关键步骤是否符合规范?术中出血、损伤、吻合、切除范围、植入物选择等是否合理?

第五,术后管理。

很多医疗纠纷不是死在手术台上,而是出在术后观察和并发症处理上。外院专家做完就走,术后谁接手?谁负责观察?谁发现异常?谁决定转院?这些都很关键。

第六,病历是否真实完整。

如果病历里看不到外院专家,看不到会诊意见,看不到手术分工,看不到术后交接,那鉴定时会非常被动。

医疗损害鉴定不是只看“专家水平高不高”。

真正要看的是:

整个诊疗链条有没有按照当时医疗水平和规范运行。


05 对医院、医生和患者分别有什么提醒?

对医院来说

不要把外院专家当成“临时救火队”,更不能把专家当成免责盾牌。

医院只要收治了患者、安排了手术、提供了手术室和团队,就必须对整个诊疗过程负责。

如果医院想请专家,就要把会诊申请、专家意见、手术分工、术后交接全部写进制度和病历。

对外院专家来说

不要觉得“我只是去帮忙做一台手术”。

只要你实际参与诊疗,尤其参与关键手术操作,就可能被纳入医疗损害鉴定评价。

私下收费、无记录参与、术后不交接,看似方便,实际风险很大。

对患者和家属来说

请专家不是不能请,但一定要问清楚:

  1. 专家是不是通过医院正规邀请来的?

  2. 他在手术中承担什么角色?

  3. 费用是不是走医院正规渠道?

  4. 风险告知书里有没有写明外院专家参与?

  5. 术后如果出现问题,谁负责继续处理?

不要只听一句“我们请了大专家”。

真正重要的是:

这个专家,是不是被纳入了正规诊疗流程。


总结一下

今天这篇文章,昌博想讲清三个常识。

第一,飞刀合规化,不是只管钱,而是管流程。

费用走机构、医生依法取得报酬,只是表面;真正重要的是会诊、手术、告知、病历、术后管理都要进入规范体系。

第二,外院专家来了,邀请医院不能当然免责。

患者住在邀请医院,手术发生在邀请医院,围手术期管理也在邀请医院。出了医疗损害,邀请医院仍然是非常关键的责任主体。

第三,私下飞刀最危险。

没有会诊记录,没有知情同意,没有费用凭证,没有术后交接,一旦出事,患者说不清,医院说不清,专家也说不清。

所以昌博建议:

医生技术劳动应该被尊重,专家下沉基层也应该被鼓励。

但越是专家手术,越不能靠“私下说好”。

真正保护患者、医院和医生的,不是人情,而是流程、病历和证据。

💾 这篇建议收藏,也可以转给外科医生、基层医院管理者、医疗律师和正在考虑请外院专家手术的患者家属。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昌博团队还研发了国内首个伤残等级自助查询微信小程序——剑查查。


参考资料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内容的专家解读:https://www.nhc.gov.cn/yzygj/c100067/202606/030c2af64edf4796848490d962c0a2f2.shtml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解读:https://www.nhc.gov.cn/fzs/c100047/202606/ddd4f682de6d46b8853d5f4eb4970151.shtml

  3. 中国新闻周刊:“飞刀”,告别私下交易?:https://www.zgxwzk.chinanews.com.cn/society/2026-06-23/30741.shtml

  4.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https://www.spp.gov.cn/spp/ssmfdyflvdtpgz/202008/t20200831_478419.shtml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96a944b3224c0e999f7d0d251c2f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