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个1岁半男童死亡案让很多人看得很难受。
据媒体报道,广东开平一名幼童死亡后,医生发现其后脑勺有瘀伤、腹部胀得异常,建议家属尸检。后续鉴定显示,孩子系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受巨大钝性作用力,导致肝脏破裂、胰腺破裂、肠破裂死亡。
报道中还提到,涉案人员曾辩称孩子是摔伤,或者只是“揉肚子”。
昌博今天不渲染情绪,只讲一个法医问题:
一个1岁半孩子,肝脏、胰腺、肠管同时破裂,尸检能不能识别这背后的真实外力?
01 先说结论:这种损伤,绝不能轻描淡写成“普通摔倒”
腹部钝性损伤,是法医病理和临床急诊里都非常重要的一类损伤。
所谓钝性损伤,就是没有刀刺、没有开放性伤口,但外力通过挤压、撞击、踢打、踩踏、碾压等方式作用在身体上,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破裂。
这类伤最可怕的地方在于:
外面看起来可能没有多吓人,里面却已经严重破裂出血。
特别是儿童。
1岁半的孩子腹壁薄、肌肉保护弱,肋弓和骨盆对腹腔脏器的保护也远不如成年人。成人可能还能靠肌肉和体型缓冲一部分外力,幼童往往承受不了。
所以,孩子腹部遭受强力踢打后,即使皮肤表面只有轻微淤青,腹腔内也可能出现严重损伤。
肝脏破裂、胰腺破裂、肠破裂同时出现,提示的绝不是普通轻微碰撞,而是相当强烈的腹部钝性外力。
一句话:
皮肤没破,不等于里面没事;外表不吓人,不等于死因不严重。
02 为什么孩子腹部被踢,可能导致肝、胰、肠破裂?
很多人会问:踢几脚肚子,真的会把内脏踢破吗?
答案是:当然可能。
腹腔里有很多重要器官:肝脏、脾脏、胰腺、胃肠道、肾脏、大血管等。
当外力突然作用在腹部时,可能产生几种机制:
第一,直接挤压。
比如脚踢到腹部,腹壁被快速压向脊柱,夹在中间的肝脏、胰腺、肠管就可能被挤压损伤。
第二,瞬间压力升高。
腹腔受到强烈冲击,内部压力骤然变化,空腔脏器如肠管可能发生破裂。
第三,固定点撕裂。
有些器官和组织在体内并不是完全自由漂浮的,而是有韧带、系膜、血管固定。外力造成身体或脏器突然位移,就可能在固定点发生撕裂。
第四,连续多次暴力叠加。
如果不是一次外力,而是多次踢打、按压、撞击,损伤可以逐渐加重。前一次造成脏器挫伤、出血,后一次可能进一步导致破裂。
本案报道中提到的是肝脏、胰腺以及肠管破裂。
这几个器官同时受损,在法医眼里非常重要,因为它提示外力不是“轻轻碰一下”那么简单。
尤其是胰腺损伤、肠破裂,在儿童非意外性腹部损伤中,本来就是需要高度警惕虐待可能的损伤类型。
03 法医怎么区分“摔倒”和“被踢打”?
这是这类案件最关键的地方。
家属、嫌疑人或者照护者常常会解释:
“孩子自己摔的。”
“走路摔倒磕到了。”
“就是帮孩子揉肚子。”
但法医不会只听说法。
法医要看的是:解释能不能和损伤对得上。
比如,一个1岁半孩子自己走路摔倒,常见的是额头、鼻部、膝盖、手掌这些突出部位的擦挫伤。
如果说孩子只是普通摔倒,却出现左季肋部和腹部深部脏器破裂,那就必须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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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高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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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有没有直接撞到坚硬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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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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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皮肤损伤和内部脏器损伤能不能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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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反复损伤、新旧损伤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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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医是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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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者的说法前后是否一致?
如果外部伤痕、内部损伤、病程进展和所谓“摔倒经过”完全不匹配,那这个解释就站不住。
而所谓“揉肚子”更要谨慎。
正常照护下的揉腹,一般不可能造成肝脏、胰腺和肠管同时破裂。除非所谓“揉”,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强力按压、撞击、踢打或者其他暴力作用。
所以法医判断的核心不是“对方怎么说”,而是:
这个损伤形态,需要多大的力?这个力,和他描述的经过吻合吗?
04 为什么尸检在这类案件里特别关键?
很多死亡案件,如果没有尸检,真相可能永远出不来。
尤其是幼童死亡。
孩子不会完整表达自己遭遇了什么,也不能清楚描述疼痛、受伤经过、被谁伤害。
如果只听照护者一句“孩子摔了”“孩子肚子不舒服”“孩子突然不行了”,很多关键事实就可能被掩盖。
尸检能解决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死亡原因。
到底是颅脑损伤、腹腔出血、感染、窒息,还是其他疾病?
第二,明确损伤部位和程度。
肝脏裂口在哪里?胰腺损伤程度如何?肠管破裂位置在哪?腹腔出血量多少?有没有腹膜炎?
第三,判断损伤机制。
更符合摔跌、撞击,还是更符合踢打、挤压、踩踏?
第四,判断新旧损伤。
有没有多处皮下出血?有没有不同时间形成的瘀斑?有没有反复伤害留下的痕迹?
第五,排除或者发现疾病因素。
比如有没有先天性疾病、凝血异常、血管畸形等可能影响死亡的因素。
这就是为什么本案中医生建议尸检非常关键。
如果没有尸检,只按“摔倒”“肚子不舒服”处理,这个孩子真正的死亡原因可能就被埋掉了。
05 生父出具谅解书,能不能代表孩子?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让很多人愤怒的点:据报道,孩子死亡一个月后,生父曾出具刑事谅解书。
这里昌博简单说一下法律常识。
刑事谅解书在某些案件中,确实可能影响量刑。
但它不是“免罪金牌”。
尤其是涉及幼童死亡这种严重后果,案件评价不能只看某个家属是否谅解。
第一,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主体,不是谁的附属品。
第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侵犯的不只是家庭内部关系,还侵犯国家刑法保护的生命法益。
第三,如果监护人本身存在利益冲突、监护失职,甚至可能被质疑没有真正代表未成年人利益,那么这份所谓谅解的正当性也会受到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所以,在这种案件中,比“谁谅解了谁”更重要的是:
孩子到底怎么死的?谁造成的?有没有人延误救治?有没有人没有履行保护义务?
06 这类儿童虐待死亡案,最该追问哪几个问题?
如果从法医病理和司法审查角度看,至少要追问六个问题。
第一,损伤和解释是否吻合。
说是摔倒,那摔倒方式、受力部位、损伤形态能不能对上?
第二,有没有新旧损伤并存。
如果身体多处淤青、不同颜色瘀斑、不同阶段愈合的损伤同时存在,就要高度警惕长期虐待。
第三,有没有延误送医。
腹部内脏破裂后,孩子可能出现腹痛、哭闹、呕吐、腹胀、精神差、嗜睡甚至休克。如果照护者明知异常却不及时送医,性质会更加严重。
第四,死亡机制是否清楚。
是失血性休克?腹膜炎?多器官损伤?还是合并颅脑损伤?这些都要讲清。
第五,谁在照护,谁有接触机会。
儿童虐待案件里,时间线非常关键。孩子最后一次正常是什么时候?异常出现时谁在场?谁解释伤情?谁决定是否送医?
第六,监护人有没有失职。
不直接动手,不代表一定没有责任。放任他人伤害孩子、发现异常不救治、协助隐瞒事实,都可能被进一步评价。
这六个问题,比单纯一句“尸检显示内脏破裂”重要得多。
总结一下
今天这篇文章,昌博想说的核心只有三句话。
第一,幼童腹部钝性损伤,外表可能不重,里面可能致命。
孩子肝脏、胰腺、肠管同时破裂,绝不能轻描淡写成普通摔倒或者正常揉肚子。
第二,尸检不是冰冷程序,而是在替不会说话的孩子说话。
孩子讲不清自己遭遇了什么,尸体上的损伤、腹腔里的出血、脏器破裂的位置和形态,会帮他还原真相。
第三,儿童死亡案件里,最重要的不是成年人之间互相谅不谅解,而是孩子的生命有没有被认真追问。
这个案子让人难受。
但越是难受,越要回到证据、尸检和法医判断。
因为只有把“怎么死的”“谁造成的”“有没有延误救治”“有没有长期虐待”这些问题讲清楚,才可能真正对得起那个已经不能说话的孩子。
💾 这篇建议收藏,也可以转给正在办理儿童伤害、虐待、监护侵害案件的律师、民警、检察官和家属。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昌博团队还研发了国内首个伤残等级自助查询微信小程序——剑查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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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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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https://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qtxgfl/202110/t20211025_574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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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NA RadioGraphics:Pediatric Nonaccidental Abdominal Trauma: What the Radiologist Should Know:https://pubs.rsna.org/doi/10.1148/rg.34113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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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C:The Pancreas in Child Abuse:https://pmc.ncbi.nlm.nih.gov/articles/PMC649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