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到一个新闻:四川绵竹一男子和人打架后,自己受了伤,自己报了警,结果最后自己反而成了犯罪嫌疑人。

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我也受伤了,我还先报警,怎么被处理的是我?

昌博今天就借这个案例,讲一个伤情鉴定里特别常见、也特别容易误解的问题:

脑震荡和4根肋骨骨折,到底哪个更“重”?


01 先看新闻里的关键反差

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四川绵竹。

刘某酒后与吴某夫妇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动了手。刘某头部受伤后到医院住院,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但后续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情况反转了:

结果是,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个案例最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里:

不是谁先报警,谁就一定是受害人。

也不是谁头上有伤、谁住了院,谁就一定更严重。

在刑事案件里,尤其是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里,公安机关看的不是情绪,而是证据;法医看的也不是谁喊疼,而是客观损伤程度


02 脑震荡听起来吓人,为什么可能只是轻微伤?

很多人一听“脑震荡”,会觉得很严重。

毕竟名字里带个“脑”字,好像比肋骨骨折更吓人。

但在法医临床鉴定中,不能只看诊断名称。

比如,医院诊断写“脑震荡”,在临床上可能提示患者有头部外伤后短暂头晕、头痛、恶心、记忆不清等表现。但法医鉴定要进一步看:

  1. 有没有颅骨骨折

  2. 有没有颅内出血

  3. 有没有明确的脑挫裂伤

  4. 有没有持续、客观的神经功能障碍

  5. 影像学检查有没有支持性证据。

如果只是头部外伤后短暂不适,影像学没有发现颅内实质性损伤,神经系统查体也没有明显异常,那么它在损伤程度鉴定中,往往达不到轻伤。

也就是说,脑震荡这个诊断名,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轻伤。

这就是很多当事人容易误会的地方。

他会说:“我都脑震荡了,怎么才轻微伤?”

其实,法医不是否认你难受,也不是说你没受伤,而是在回答另一个问题:

这个损伤,是否已经达到法律评价中的轻伤标准?

这两个问题不是一回事。


03 4根肋骨骨折,为什么就可能进入刑事程序?

肋骨骨折在普通人眼里可能没有“脑震荡”吓人,但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肋骨骨折数量是一个很关键的指标。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胸部损伤的规定:

注意,这里标准说的是“处”,新闻里说的是“4根肋骨骨折”。

一般情况下,4根肋骨骨折,至少会涉及多处肋骨骨折,已经明显超过“2处以上”这个轻伤二级门槛。当然,具体仍然要看影像学资料、骨折部位、是否新鲜骨折、是否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

但如果鉴定机构确认:这些肋骨骨折是本次冲突造成的新鲜外伤,并且达到标准要求,那么评定轻伤并不奇怪。

这也是为什么这个案件会从普通治安纠纷,变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

一句话:

脑震荡听起来重,不代表一定构成轻伤;肋骨骨折听起来普通,但数量一够,就可能跨过刑事门槛。


04 轻微伤和轻伤,差的不是一个字

很多人觉得“轻微伤”和“轻伤”差不多。

这也是误区。

在日常语言里,“轻伤”听起来像“小伤”;但在法律语境里,轻伤已经是刑事案件的重要分界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可能进入刑事追责范围。

而轻微伤,通常更多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民事赔偿等问题。

所以差别非常大: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打架案件里,当事人最关心的不是“有没有受伤”,而是:

到底是轻微伤,还是轻伤?

因为这一步,直接决定案件性质。


05 但也不能简单理解为:谁轻伤谁就一定有理

这里昌博还要提醒一句:

伤情结果很重要,但不是唯一因素。

打架案件不能简单搞成“谁伤得重,谁就一定有理”。

比如,两个人互相厮打,一方构成轻伤,另一方构成轻微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综合看:

  1. 谁先挑起冲突;

  2. 谁先动手;

  3. 双方有没有互殴;

  4. 有没有持械;

  5. 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6. 有没有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问题;

  7. 监控、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病历资料是否能相互印证。

比如,对方持续殴打你,你只是为了摆脱控制推开对方,对方倒地受伤,这和你主动追着人打,性质肯定不一样。

再比如,对方先骂人、先挑衅,不代表你就可以随便把对方打成轻伤。

法律判断讲的是行为性质 + 损伤后果 + 证据链

伤情鉴定解决的是“伤到什么程度”;

刑事责任判断,还要解决“这个伤是谁造成的、怎么造成的、行为性质是什么”。


06 打架后最容易犯的3个错误

第一,以为先报警就天然占理

报警是正确的,但报警不等于结论。

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监控、双方陈述、证人证言、病历、伤情鉴定等材料综合判断。

先报警的人,也可能是主要侵害人。

第二,以为“我也受伤了”就可以抵消对方轻伤

不能抵消。

比如你轻微伤,对方轻伤,这不能简单理解为“大家都有伤,互相扯平”。

伤情等级不同,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第三,以为诊断名称越吓人,鉴定等级就越高

不一定。

“脑震荡”“软组织挫伤”“多处擦伤”听起来很痛苦,但未必达到轻伤。

相反,有些骨折、牙齿脱落、面部创口、肋骨骨折,看起来不一定特别吓人,却可能直接达到轻伤标准。

法医鉴定看的是标准,不是感觉。


总结一下

这个新闻给普通人最大的提醒,就是一句话:

打架不是看谁先报警,也不是看谁喊得更委屈,而是看谁造成了什么损伤、这个损伤够不够刑事标准。

脑震荡不必然是轻伤;

4根肋骨骨折,很可能已经跨过轻伤门槛;

轻微伤和轻伤,差的也不是一个字,而是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之间的一道门。

所以,遇到冲突,最好的办法永远不是“打回去”。

能走就走,能报警就报警,能留证就留证。

真动了手,后面就不是你一句“他先惹我的”“我也受伤了”能解释清楚的。

法医鉴定看的是客观损伤,法律判断看的是证据链。

打赢了,可能进看守所;打输了,可能进医院。

这句话虽然老,但每一次类似新闻出来,都值得再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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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昌博团队还研发了国内首个伤残等级自助查询微信小程序——剑查查。


参考资料

  1. 封面新闻:打完报警电话自己成嫌疑人了?四川绵竹一男子因打架被刑拘:https://m.sohu.com/a/1040117775_120952561

  2. 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PDF: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1908/P020210316700886264782.pdf

  3. 泰安市人民政府:《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肋骨骨折相关条款:https://www.taian.gov.cn/art/2016/4/7/art_50799_4976174.html

  4.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