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位当事人问昌博:
“当天发生肢体冲突,当天去医院拍片,报告写着骨折。那是不是就能证明,这个骨折一定是当天被打出来的?”
这个问题,在伤情鉴定、治安处罚、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里都很常见。
但答案可能和很多人想的不一样:发现骨折,不等于一定能证明骨折就是当天形成。
01 先说结论:多数情况下,不能精确到“当天”
答案是:一般不能精确到某一天。
法医可以结合影像学表现、临床症状、就诊时间线和案情材料,判断骨折更倾向于新鲜骨折还是陈旧性骨折。
但要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几点形成”,多数情况下做不到。
为什么?
因为骨折不是监控录像,不会自带一个“时间戳”。
比较稳妥的鉴定表述通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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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近期外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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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次外伤作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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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本次外伤参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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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材料不足以明确判断形成时间;
-
影像学表现更符合陈旧性骨折改变。
这些话看起来绕,但每一句背后都很关键。
法医学鉴定讲的是证据支持到什么程度,不是当事人希望结论写到什么程度。
02 为什么不能简单等同为“当天形成”?
很多人有个误区:今天打架,今天拍片,今天发现骨折,所以骨折一定是今天造成的。
这其实是把发现时间当成了形成时间。
比如一个人今天拍片发现肋骨骨折,片子只能说明:检查这一刻,骨折客观存在。
但这个骨折是今天形成的,还是几天前、几周前形成后今天才发现?这就需要进一步分析。
影像学上,骨折新旧判断主要看骨折线、骨折断端形态、骨痂形成、骨髓水肿、周围软组织肿胀等表现。
但是这些表现都有一个时间窗口。
比如,有些骨折早期骨折线很清楚;过一段时间可能出现骨吸收、骨痂形成;再往后逐渐进入愈合和塑形阶段。
问题在于:这些变化不是每个人都按同一个速度发生。
年龄、骨折部位、受伤机制、骨质情况、治疗情况、基础疾病,都会影响骨折愈合表现。
也就是说,法医可以通过这些表现判断“新鲜还是陈旧”“近期还是较久以前”,但不能把影像表现当成精确钟表。
03 法医判断骨折形成时间,主要看什么?
昌博给大家总结一个实务清单。
第一,看影像资料。
X 线、CT、MRI 看到的不只是“有没有骨折”,还要看骨折线是否清晰、断端是否锐利、有无骨痂、有无骨髓水肿、周围软组织有无肿胀。
这里要特别提醒:不要只拿一张报告单说事。
真正有价值的是原始影像资料,比如 DICOM 数据,而不是一句“左侧第几肋骨骨折”。
第二,看临床症状和体征。
骨折部位有没有疼痛、压痛、肿胀、活动受限?症状和片子位置能不能对应?
比如报告写肋骨骨折,但当时没有胸壁压痛,也没有呼吸痛,后续也没有相应就诊记录,那就要谨慎。
第三,看就诊时间线。
受伤后多久去医院?有没有连续就诊?第一次片子有没有发现骨折?后来复查有没有变化?
有时候第一次片子不明显,几天后复查才发现骨折,这并不一定说明骨折是复查当天形成的,也可能是早期显示不清,后期变化更明显。
第四,看既往资料。
有没有旧片?以前有没有摔倒、交通事故、运动损伤?有没有骨质疏松、肿瘤、病理性骨折可能?
如果有旧片对比,价值非常大。
第五,看案情材料。
外力作用部位、方向、大小,和骨折部位能不能对应?
比如对方只是推了一下肩膀,结果主张腰椎压缩骨折;或者只是抓扯上肢,结果主张多发肋骨骨折。这个时候就不能只看“骨折”两个字,还要看损伤机制是否吻合。
04 举个例子:同样是当天发现骨折,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昌博举个常见场景。
A 和 B 发生冲突,A 当天报警,当天到医院拍片,报告提示“左侧第 6 肋骨骨折”。
如果材料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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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中 B 明确拳击 A 左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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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当场出现左胸疼痛,医院查体有局部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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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显示骨折线清晰,周围软组织肿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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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没有既往胸部外伤史,也没有旧片提示原有骨折。
这种情况下,鉴定意见写“符合本次外伤作用形成”,相对就有依据。
但如果换一种情况:
A 当天确实和 B 发生冲突,但只是相互推搡;A 一周前曾摔倒胸部着地;影像提示骨折处已有骨痂形成;而且本次冲突部位和骨折部位并不吻合。
那就不能简单说“当天发现,所以当天形成”。
更稳妥的结论可能是:影像学表现更符合陈旧性骨折改变,现有材料不足以认定为本次外伤形成。
所以,法医不是只看有没有骨折。
法医真正要判断的是:这个骨折,能不能和这次外伤建立医学上的对应关系。
05 鉴定意见怎么写,才比较稳?
在实务中,关于骨折形成时间,昌博建议不要轻易写得太满。
下面这几种表述,大家可以收藏。
第一,证据比较充分时:
结合影像学表现、临床症状体征、就诊时间及案情材料,伤者某部位骨折符合本次外伤作用形成。
第二,证据有一定支持,但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因素时:
现有材料提示该骨折具有新鲜骨折表现,不排除本次外伤作用参与形成。
第三,明显倾向旧伤时:
影像学表现更符合陈旧性骨折改变,与本次外伤的关联性依据不足。
第四,材料不足时:
依据现有材料,尚不足以明确判断该骨折形成时间及其与本次外伤之间的关系。
这几句话的区别很大。
“符合本次外伤形成”和“不排除本次外伤形成”,证明力完全不是一回事。
“陈旧性骨折”和“新鲜骨折”,在轻伤、轻微伤、伤残、保险理赔中也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
06 当事人和律师该怎么做?
第一,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原始影像资料。
不要只保存报告单。报告单是结论,原始影像才是鉴定时真正需要审查的材料。
第二,尽量调取既往影像资料。
如果以前做过 X 线、CT、MRI,一定要找出来。有没有旧伤,旧片往往最有说服力。
第三,把受伤经过说清楚。
外力打在哪里、怎么打、当时有没有疼痛、是否立即就医,这些都不是废话。
这些内容会直接影响法医判断损伤机制是否吻合。
第四,质证时不要只问“有没有骨折”。
更关键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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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判断是新鲜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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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骨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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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软组织肿胀或骨髓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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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旧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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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力方向和骨折部位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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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排除既往外伤或病理性骨折?
这些问题,才是真正能打到鉴定核心的地方。
总结一下
这篇文章的核心,就一句话:
骨折可以看见,时间不能乱定;新鲜可以判断,当天未必能证。
当天被打,当天拍片发现骨折,只能说明“当天发现骨折”。
至于这个骨折是不是当天形成,还要结合影像表现、临床症状、就诊时间线、既往病史和案情材料综合判断。
如果你正在处理类似案件,千万不要只盯着报告单上的“骨折”两个字。
真正要问的是:这个骨折,凭什么说是这次外伤造成的?
💾 这篇建议收藏,也可以转给正在办理伤情鉴定、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案件的律师、民警或当事人。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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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公告: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1908/t20190816_207509.html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https://www.shanghaiinvest.com/cn/viewfile.php?id=10531
-
Prosser I, et al. A timetable for the radiologic features of fracture healing in young children. American Journal of Roentgenology. https://ajronline.org/doi/10.2214/AJR.11.6734
-
Imaging of musculoskeletal injury: timing estimation and medico-legal significance. https://pmc.ncbi.nlm.nih.gov/articles/PMC1218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