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法院网报道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北京二中院建立医疗纠纷专家库,请来了 1872 位临床专家,帮助法官破解医疗纠纷中的专业难题。

很多当事人一听到“鉴定机构退卷”“鉴定不能”,第一反应就是:那我的案子是不是彻底黄了?

答案是:不一定。

今天昌博就借这个新闻,聊一个现实问题:医疗损害鉴定做不了,法院还能不能判?

01 鉴定不能,为什么在医疗纠纷中这么常见?

医疗纠纷案件和普通人身损害案件不太一样。

比如患者本身有多种基础病,又因烧伤住院,后期病情恶化死亡。家属认为医院用药、观察、抢救有问题;医院认为诊疗符合规范。

所以实践中,鉴定机构退卷很常见,原因大概有几类:

  1. 病历资料不完整,关键检查、护理记录、抢救记录缺失;

  2. 医患双方对病历真实性争议太大,鉴定机构没法直接使用;

  3. 死亡案件没有尸检,死因本身就说不清;

  4. 案件医学问题太复杂,单一鉴定机构组织不了多学科专家;

  5. 鉴定机构担心投诉风险,干脆以“超出鉴定能力”为由退卷。

也就是说,鉴定不能不等于患方没有道理,也不等于医方完全没问题;很多时候只是说明:医学事实还没有被讲清楚。

02 鉴定不能,不等于法院一定没法判

在医疗损害案件中,司法鉴定当然非常重要。

但是,大家也要记住一句话:鉴定意见是证据之一,不是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核心意思就是:患者受到损害后,不能只看结果,还要看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没有过错,以及有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什么意思呢?

医疗损害案件真正要解决三个问题:有没有过错、有没有损害、过错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鉴定意见很重要,但退卷后,法院仍可结合 病历、诊疗规范、专家辅助意见、举证情况、庭审质证情况 综合判断。

北京二中院这个“医学参谋”机制,价值就在这里。

03 1872 位“医学参谋”,到底是在干什么?

昌博看到这个报道时,最关注的不是“1872”这个数字,而是背后的机制:专家论证 + 司法审查。

这八个字非常关键。

它不是让医生替法院判案,也不是让专家意见代替司法鉴定。

它真正解决的是:法官如何看懂医学问题。

比如报道中的一起案件,患者因烧伤住院,本身又有多种基础疾病,后期死亡。鉴定机构多次退卷。后来法院启动专家库,请不同领域专家对病历、影像、用药、病情变化进行论证,法官再结合全案证据判断。

这就像什么?

专家解决“医学事实怎么理解”,法官解决“法律责任怎么分配”。

这个边界很重要。

比如专家认为用药符合指南,法官还要看病历有没有记录、风险有没有告知、异常结果有没有及时处理。

所以,“医学参谋”不是替任何一方说话,而是帮助案件从“情绪对抗”回到“证据说理”。

04 对患方来说,别只等鉴定,要先把证据链做扎实

很多患方最大的误区,是把全部希望都压在最后的鉴定上。

其实不是这样的。鉴定机构不是侦查机关,也不是帮你补材料的律师。

所以对患方来说,最重要的是四件事。

第一,尽早封存、复制完整病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医患双方在场。病历是地基,地基不稳,后面都会摇晃。

第二,死亡案件要高度重视 尸检或替代性死因分析

如果家属完全拒绝尸检,后期又主张医院造成死亡,就容易出现:死因不明,因果关系没法判断。实在无法接受尸体解剖,也要尽量考虑尸表检验、虚拟解剖、病历结合影像资料推断死因等路径。

第三,起诉状和沟通材料不要情绪化。

比如一上来就写“草菅人命”“杀人偿命”,对案件帮助并不大。越是复杂案件,越要冷静写清:哪天发生什么,医院做了什么、没做什么,患者损害是什么。

第四,提前梳理因果链:医院问题到底是误诊、漏诊、延误治疗、告知不足,还是护理观察不到位?过错点说不清,退卷概率就会增加。

05 对医方来说,也别以为“鉴定不能”就万事大吉

这篇文章也不是只写给患方看的。

对医方来说,也要注意:鉴定不能,不等于医院就一定安全。

如果病历书写不规范、病情变化记录缺失、抢救记录过于简单、术前告知流于形式,即使没有鉴定意见,法院也可能结合现有证据作出不利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拒绝提供、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所以昌博一直提醒医务人员:病历不是写给自己看的,是写给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看的。真正经得起审查的医疗行为,不仅要做得对,还要 记录清楚、告知充分、逻辑说得通。

总结一下

医疗纠纷案件最怕的,不是鉴定不能。

真正可怕的是:病历没封存,死因没查清,过错点没梳理,证据链自己先断了。

北京二中院请来 1872 位“医学参谋”,给我们的启发是:医疗纠纷不能只靠情绪,也不能只靠一句“鉴定不能”就结束。医学问题要用专业讲清楚,法律责任要靠证据来认定。

如果你正在处理医疗纠纷,先把病历、影像、检验报告、出院记录、死亡医学证明、沟通记录整理完整。遇到退卷或鉴定不能,更要回头检查:是材料问题、死因问题、专业问题,还是主张方向需要调整。

💾 这篇建议收藏,也可以转给正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医生或家属。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


参考资料

  1. 人民法院网:《鉴定不能、案件搁浅?北京二中院请来了1872位“医学参谋”》: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2781.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230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