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上海都在围绕医疗损害鉴定做一件事:补专家资源短板。
北京二中院建立医疗纠纷专家库,请来1872位临床专家;上海也在推动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共享库,解决送鉴难、专家资源不足等问题。
很多人会问:医疗损害鉴定为什么这么难?不就是找几个医学专家看看病历吗?
昌博的答案是:真没这么简单。
医疗损害鉴定真正难的地方,不只是缺医学专家,而是要把 临床医学事实、法医学因果关系、司法证明规则 这几件事放在一起判断。
01 医疗损害鉴定首先难在:医学太专
医疗损害鉴定和普通伤残鉴定不一样。
普通伤残鉴定,很多时候是看骨折、关节活动度、牙齿缺失、神经功能障碍,再对照标准判断等级。
但医疗损害鉴定要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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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当时诊断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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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案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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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时机有没有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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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检查、会诊、护理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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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问题,这个问题和患者死亡、伤残、病情加重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就复杂多了。
比如一个患者急诊入院后死亡,可能涉及急诊科、心内科、呼吸科、影像科、检验科、ICU、护理等多个环节。
单个鉴定人不可能精通所有临床专业。
所以,医疗损害鉴定不是一个法医坐在办公室里看几页病历,就能轻松下结论的事情。
02 第二个难点:专家不好找,也不好用
人民法院网报道,北京二中院建立医疗纠纷专家库,专家库中有1872名临床专家,探索“专家论证 + 司法审查”机制。
上海市司法局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也提到,要推动建立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共享库,推进司法局、卫健委、高院之间的协作,解决专家资源整合不足导致的送鉴难问题。
这说明什么?
说明医疗损害案件不是简单“有没有鉴定机构”的问题,而是 有没有合适专家、专家能不能参与、参与后意见能不能被司法程序使用 的问题。
专家不好找,主要有几个原因:
第一,专业太细。
一个脑外科问题,不能随便找内科专家;一个麻醉问题,也不能只让普通外科专家判断。
第二,专家要回避利益冲突。
同城医院、同学同事、上下级关系、学术共同体关系,都可能影响中立性。
第三,专家要愿意参与。
医疗纠纷容易引发投诉、质疑,很多临床专家并不愿意卷入纠纷。
第四,专家还要会表达。
临床专家说“这个处理大体可以”,司法程序需要的是:依据是什么?规范是什么?风险有没有告知?这个处理和损害后果之间是什么关系?
也就是说,医学意见要转化成司法可以审查的语言。
这一步,非常难。
03 但仅有医学专家还不够:医学事实不等于因果关系评定
这一点,是昌博特别想强调的。
很多人以为,医疗损害鉴定只要请几个临床专家,把医生当时做得对不对讲清楚,就可以了。
其实还不够。
临床医学专家最擅长的是还原和评价医学事实。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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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诊断思路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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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案是否符合临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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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方式、用药选择、检查安排有没有明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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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并发症在医学上是否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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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没有转诊、会诊、抢救的医学必要性。
也就是说,医学专家更擅长回答的是:
“这个医疗行为在医学上对不对?”
但医疗损害鉴定还要继续往下走。
如果存在医疗过错,还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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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错和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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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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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身疾病、体质因素、疾病自然转归占多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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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过错让患者丧失了多大的治疗机会、生存机会或恢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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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程度是轻微原因、次要原因、同等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全部原因?
这些问题,就不是单纯临床经验能够完全解决的。
这是法医专家、司法鉴定人更擅长的部分。
一句话概括:
医学专家擅长还原医学事实,法医专家擅长把医学事实放进损害后果里,判断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如果只有医学专家,可能会把问题停留在“诊疗是否规范”。
如果只有法医专家,又可能对复杂临床事实理解不够深入。
所以,高质量的医疗损害鉴定,真正需要的是 临床医学专家 + 法医专家 + 司法审查 的协同。
04 为什么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这么难?
医疗损害案件里,最容易争议的不是“医院有没有一点问题”,而是:这个问题到底造成了多大后果?
比如一个患者本身患有严重心脏病,医院没有及时完善心电图和心肌酶检查,后来患者死亡。
医学专家可以说:当时确实应该进一步检查,医院存在不足。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医院及时检查,患者一定能活下来吗?
不一定。
如果及时检查、及时转院、及时抢救,患者有没有生存机会?
可能有。
这个机会有多大?医院过错在死亡结果中占多大作用?患者自身疾病又占多大作用?
这就是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评定。
比如在医疗损害鉴定中,经常会看到“轻微原因、次要原因、同等原因、主要原因、全部原因”等表述。
这些不是简单拍脑袋分比例,而是要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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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疾病本身有多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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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过错发生在疾病进程的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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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诊疗正确,损害结果是否可能避免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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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的是诊断机会、治疗机会、转诊机会,还是抢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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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证据能不能支持这种机会丧失的大小。
也就是说,医疗损害鉴定最难的地方,往往不是发现“有没有错”,而是判断 这个错到底有多大法律意义。
05 北京、上海都在补的,到底是什么短板?
北京和上海的做法,角度不完全一样。
北京二中院是在审判中建立医疗纠纷专家库,通过专家论证帮助法官看懂医学问题,再由法官进行司法审查。
上海则是在推动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共享库,解决专家资源整合不足、送鉴难、两类鉴定协同发展等问题。
但本质上,两地都在补同一个短板:
高质量专家资源如何进入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纠纷审判。
更准确地说,是补四个短板:
第一,补临床专家资源。
让真正懂专业的人参与医学事实判断。
第二,补专家协同机制。
不同专科之间、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之间,需要有协作,而不是各说各话。
第三,补程序衔接。
专家意见不能停留在口头会诊,要能进入鉴定、庭审、质证、裁判说理。
第四,补意见质量。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不能只写结论,还要讲清楚依据、逻辑、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所以,医疗损害鉴定的短板,不只是机构数量,也不是单纯“多找几个医生”就能解决。
真正的短板,是 专家资源、法医评价、司法审查之间如何协同。
06 对当事人和律师,有什么提醒?
如果你正在处理医疗纠纷,昌博给几个实用提醒。
第一,起诉前先梳理过错点。
不要只写“医院害人”“医生不负责任”。
要尽量说清楚:医院在哪个时间点、哪个诊疗环节、哪份病历记录中存在问题。
第二,尽早复制、封存完整病历。
病历是医疗损害鉴定的地基。地基不稳,后面专家再多也很难判断。
第三,死亡案件尽量做尸检或替代性死因分析。
没有死因,后面判断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会非常困难。
第四,遇到退卷或鉴定不能,不要只想着换机构。
要先查清楚卡在哪里:是材料不完整?死因不明?专业问题太复杂?还是过错点本身没有梳理清楚?
第五,必要时可以考虑专家辅助人或专家意见书。
尤其是复杂医疗损害案件,前期先把医学事实和因果关系逻辑梳理清楚,后面鉴定和诉讼才更有方向。
总结一下
医疗损害鉴定为什么这么难?
不是因为大家都不想鉴定,而是因为它同时涉及 医学事实、法医学因果关系、专家资源、证据材料、司法审查。
医学专家解决的是“医学上发生了什么、做得对不对”。
法医专家解决的是“这个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到底多大”。
法官最终要解决的是“在证据规则下,法律责任如何分配”。
这三件事,缺一不可。
所以,北京、上海都在补医疗损害鉴定的短板,本质上是在补一套更专业、更规范、更能经得起审查的协同机制。
💾 医疗律师、患方家属、医务科、鉴定从业者,建议收藏。
🔁 转给正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人,尤其是遇到送鉴难、退卷、鉴定不能的案件,可能会少走很多弯路。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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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网:《鉴定不能、案件搁浅?北京二中院请来了1872位“医学参谋”》: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2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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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https://sfj.sh.gov.cn/2020jyhtagk_bljgzdgk/20260602/142e12e3453d4327af1691a9ab32d1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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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957号提案的答复》:https://sfj.sh.gov.cn/2020jyhtagk_bljgzdgk/20260602/cb87db5659b24632ba0fc754048dce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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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