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医疗纠纷当事人很焦急地问昌博:医院明明有这么多问题,为什么鉴定意见最后只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这其实是医疗纠纷里非常典型的误区:把“过错数量”误认为“责任比例”。
01、先说结论:过错多,不一定责任比例就高
很多患方看病历,越看越生气。
于是很自然会得出一个判断:医院错了这么多,怎么也应该是主要责任吧?
答案是:不一定。
医疗损害鉴定不是简单数医院错了几处。它要看这些过错和最终损害后果之间,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关系有多大。
也就是说,医疗纠纷里真正影响责任比例的,不是“过错清单有多长”,而是“哪一个过错真正改变了患者的结局”。
02、为什么不能按“过错数量”来算?
举个例子。
一个患者因为严重基础疾病入院,后来病情恶化死亡。事后审查病历,确实发现医院有不少问题:入院告知不够充分,部分病程记录过于简单,护理记录有缺漏,和家属沟通也不够及时。
这些是不是问题?当然是。
但问题在于,这些问题是否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
如果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原发疾病本身进展迅速,规范治疗也很难逆转,那么上述问题虽然属于诊疗不规范,但未必能支撑“主要责任”。
从情绪上看,医院“错了很多”。但鉴定人真正问的是:哪些错对死亡、伤残、病情加重起到了实质作用?
再比如,医生没有及时复查关键指标,导致感染、出血、脑疝、心梗等重大风险没有被及时识别,这种过错就可能直接影响抢救时机和预后。
03、真正决定责任比例的,是“原因力”大小
简单说,就是医方过错在损害后果中起了多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规则,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不能只看“有无过错”,还要看是否造成患者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这里的关键词:造成患者损害。
也就是说,不是只要医院有过错,就当然承担高比例责任;而是要进一步判断,这个过错有没有造成损害,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有多大。
如果医方错误诊断、错误治疗,直接导致患者失去最佳治疗机会,甚至导致本可避免的死亡或伤残,那责任比例自然可能较高。
但如果医方确有瑕疵,患者本身疾病又极其危重,且医方过错只是轻微影响了诊疗过程,责任比例就可能不会太高。
04、哪些过错更容易影响责任比例?
在医疗损害鉴定里,下面几类过错通常更容易影响责任比例:
第一,关键疾病误诊、漏诊。
比如急性心梗没有及时识别,脑出血没有及时检查,肠梗阻、宫外孕、主动脉夹层等危急重症被当成普通疾病处理。
第二,延误抢救、延误转诊、延误手术。
有些疾病拼的就是时间。早一个小时和晚一个小时,结局可能完全不同。
第三,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病情加重。
比如该抗感染时没有抗感染,该复查影像时没有复查,该监测生命体征时没有监测,最终导致风险扩大。
第四,手术适应证、术式选择或操作过程存在明显问题。
比如本不适合手术却强行手术,或者术中损伤重要组织器官,术后又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这些过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更容易和死亡、伤残、病情恶化之间形成清晰的因果链条。
相反,沟通不足、告知不充分、病历记录欠规范,如果没有实质影响诊疗选择和最终结局,通常很难单独支撑高比例责任。
05、患方真正应该怎么准备材料?
但昌博提醒一句:不要只做“找茬式清单”。
很多患方陈述写得很长,列了几十条医院问题,但每一条都停留在“医院没有做到”“医院不规范”“医院有责任”。
更有效的写法,是把每一个关键过错都追问三句话:
第一,这个过错发生在什么时间点?
第二,这个时间点患者出现了什么危险信号?
第三,如果医方当时规范处理,损害后果是否有机会避免或减轻?
比如不要只写“医院观察不及时”。
要写清楚:患者几点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增快、氧饱和度下降;医方几点才复查、会诊或抢救;这中间延误了多久;延误期间病情发生了什么变化。
这才是能打动鉴定人的材料。
也就是说,患方真正要证明的,不是“医院错得多”,而是“医院的某个关键错误,如何一步步把患者推向了更坏的结局”。
06、最后记住一句话
医疗纠纷中,过错数量不等于责任比例。
责任比例不是数出来的,而是评出来的;不是看医院错了几处,而是看哪一处错真正改变了患者的结局。
总结一下就是:
过错是入口,因果是核心,原因力才是决定责任比例的关键。
这篇建议收藏。
真正进入医疗损害鉴定时,很多案件输就输在:只会讲医院错得多,却没有讲清楚这些错到底怎么导致了损害后果。
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在经历医疗纠纷,可以转发给他看看。少走弯路,比事后后悔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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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