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外科医生跟昌博说:
“手术同意书签了,麻醉同意书也签了,风险也都写在纸上了,为什么患者术后出了并发症,家属还是说我们没告知?”
这其实是医疗纠纷里非常常见的争议。
很多医生以为,知情同意 = 签字。
但实际办案的时候,真正被追问的往往不是“有没有签字”,而是:患者到底知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医生到底有没有把关键风险讲清楚?
一句话:签字很重要,但签字只是结果;真正的知情同意,是一个完整的沟通过程。
01 知情同意,最怕变成“流程化签字”
临床上有些场景,医生都很熟悉。
手术前,患者和家属被叫到办公室。医生拿出几张同意书,快速说一句:
“手术都有风险,你们看一下,没问题就签字。”
家属紧张,医生也忙。于是对方签了字,医生也完成了流程。
但问题是,一旦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家属常常会说:
“当时医生根本没说会这么严重。”
“我们以为只是走个流程。”
“早知道风险这么大,我们就不做了。”
这个时候,纠纷的焦点就来了:签字能不能证明医生已经充分告知?
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注意这里有几个关键词:说明病情、说明医疗措施、具体说明医疗风险、说明替代医疗方案、取得明确同意。
也就是说,法律要求的不是“拿纸让患者签字”,而是让患者在理解关键信息后作出选择。
02 同意书写得很全,不代表医生说清楚了
有些医生会说:同意书上风险写得很全啊,出血、感染、栓塞、神经损伤、死亡都写了,患者也签了,怎么还说没告知?
这句话看似有道理,但在纠纷里还要看两个问题。
第一,同意书是不是模板化过重?
有些同意书把所有可能风险都罗列一遍,看起来很完整,但和本案患者的具体情况关系不大。
比如一个高龄、糖尿病、心功能差的患者做手术,真正需要重点告知的,可能不是所有通用风险,而是这个患者本身更容易出现感染、愈合不良、心肺并发症、围术期死亡等个体化风险。
第二,医生有没有把关键风险用患者能听懂的话讲出来?
比如“术后可能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患者未必理解。
但如果医生说:“因为您年龄大、长期卧床,还有基础疾病,手术后可能出现血栓,严重时可能导致肺栓塞,甚至危及生命。”
这才更接近有效告知。
也就是说,知情同意不是把医学术语堆给患者,而是把和患者决策有关的风险讲明白。
03 医生真正要讲清的,不只是“有风险”
昌博建议,医生做知情同意时,至少要讲清五件事。
第一,为什么要做这个手术或检查。
患者要知道,不做可能会怎样,做了希望解决什么问题。
第二,这个方案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不是所有小概率风险都平均用力,而是把严重风险、常见风险、与患者自身情况密切相关的风险讲清楚。
第三,有没有其他替代方案。
比如保守治疗、延期手术、转上级医院、选择其他术式或检查方式。替代方案不一定更好,但患者有权知道选择空间。
第四,不治疗或不检查的后果是什么。
很多纠纷不是因为医生没讲手术风险,而是没讲“不做”的风险。患者只听到手术危险,却不知道不做同样可能危险。
第五,出现并发症后医院会怎么处理。
这句话很关键。患者最怕的是“出了事没人管”。如果医生提前说明可能并发症及应对方案,反而能降低恐惧和误解。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所以,知情同意真正的核心是:让患者知道自己面对的选择,而不是让患者替医生承担一切后果。
04 哪些知情同意最容易出纠纷?
第一,高风险手术。
比如心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脊柱、妇产科、普外科疑难手术。风险本来就高,患者预期又往往很高,稍有落差就容易产生纠纷。
第二,美容、眼科、口腔、辅助生殖等“预期型医疗”。
这类诊疗中,患者更看重结果。如果术前只讲“效果很好”,不讲失败可能和个体差异,术后很容易发生争议。
第三,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
患者对新技术往往既期待又不了解。医生更要讲清楚成熟度、适应证、可能风险和替代方案。
第四,患者基础病多、风险明显高于一般人的情况。
同样一个手术,年轻人和高龄多病患者的风险完全不同。知情同意不能只用同一套模板。
第五,术中可能改变方案的情况。
比如术中发现病变范围比预期更大,可能扩大切除、改变术式、增加操作。术前如果没有提前说明,术后家属很容易质疑“为什么擅自扩大手术”。
这些场景里,医生一定要把“通用告知”升级为“个体化告知”。
05 知情同意要留下哪些证据?
签字当然要有,但最好不要只有签字。
昌博建议,医生至少注意四类留痕。
第一,同意书内容要具体。
尤其是高风险患者,不能只靠模板。可以在空白处补充个体化风险,比如高龄、糖尿病、凝血异常、心肺功能差、再次手术、解剖结构复杂等。
第二,病程记录要呼应。
不要让同意书孤零零存在。术前病程记录里可以写明:已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拟行方案、主要风险、替代方案及不治疗后果,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并同意。
第三,必要时让关键家属共同参与。
尤其是风险高、患者年龄大、家属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只让一个家属匆忙签字,后面其他家属很容易不认。
第四,对重大风险沟通可以录音录像。
当然,要注意医院制度和患者隐私,尽量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行。重点不是“吓唬患者”,而是证明沟通过程真实存在。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手术同意书应当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内容。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也都有类似的规范要求。
也就是说,同意书本身就是病历资料的一部分,不能把它当成可有可无的流程纸。
06 最后提醒:不要把知情同意说成“后果自负”
有些告知书或者医生沟通里,喜欢出现一句话:
“风险已经告知,后果自负。”
昌博个人不太建议医生过度依赖这种表达。
因为医疗服务不是买卖免责声明。知情同意的目的,不是把所有风险都转嫁给患者,而是让患者在充分理解后参与医疗决策。
如果医院本身诊疗不规范,即便患者签了字,医方仍然可能承担责任。
所以,医生真正要做的不是让患者“替医院免责”,而是证明自己已经做到:病情讲了,方案讲了,风险讲了,替代方案讲了,患者也理解并选择了。
这才是有效的知情同意。
总结一下
医生一定要记住:
签字不是知情同意的全部,签字只是知情同意的结果。
真正能避免纠纷的,是签字之前那一段具体、真实、能被记录下来的沟通过程。
如果只把知情同意当流程,患者签了字也可能不认;如果把知情同意当沟通,很多纠纷在术前就已经被化解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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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https://www.gjxfj.gov.cn/gjxfj/fgwj/gwywj/webinfo/2018/08/1590610493483157.htm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https://www.nhc.gov.cn/yzygj/c100068/201002/766b58f0dd9242d3b62276e5c88d27d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