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上海的医疗纠纷当事人找到昌博,气得不行:他申请医学会鉴定专家出庭质证,法院一句「书面答复够了」就给驳了。

他问昌博:这合法吗?

这其实是上海医疗纠纷里一桩普遍的奇葩事。今天昌博从法律依据、上海实操、深层原因、维权路径四个方面,把它说透。

01 先给结论:法律白纸黑字写着「该出庭就出庭」

直接看条文,没有模糊空间: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 81 条(2023 修正):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还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3 条:鉴定意见必须经过质证。当事人申请 + 法院同意,或法院认为必要的,必须通知鉴定人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当事人又不认可的,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第三条,上海本地也有规定。上海高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法院有权通知医学会鉴定专家出庭,拒不出庭可以导致鉴定意见不被采纳。

也就是说,上海医学会专家「一律不出庭」,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律不强制」,属于没有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02 但现实很「软」:出庭率≈0,申请被驳回 90%

法律很硬,可上海的实操很「软」。

医学会这边:上海市医学会的惯例是书面答复异议,专家基本不接出庭通知。理由多是「专家是临床医生,没时间」「人身安全有顾虑」。

法院这边:当事人申请出庭,90% 以上被口头驳回或「不予准许」。常用的托词就两句——「医学会书面答复已经够质证了」「没必要出庭」。

比如开头那位当事人,鉴定意见里因果关系分析明显站不住脚,他白纸黑字写了异议申请,结果连专家的面都没见着,法官一句「书面答复够了」就过去了。

这背后是一条潜规则:上海医疗纠纷长期「以鉴代审」。什么意思呢?就是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几乎等于判决结果。

03 为啥会这样?3 个深层原因

第一,医学会体制特殊。 医学会是行业自律组织,专家都是三甲医院的在职医生。医学会对专家没有强制约束力,专家出庭既耽误临床工作,又怕被当事人纠缠,自然普遍抵触。

第二,法院怕麻烦 + 依赖鉴定。 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法官不懂医学,高度依赖医学会的「权威意见」。一旦强制专家出庭,专家可能当庭被问倒,鉴定漏洞暴露,案件就要发回重审,法官工作量陡增。

第三,缺乏追责机制。 法律虽然写着「不出庭则鉴定意见作废」,但上海极少有案件真的因为专家不出庭而否定鉴定意见。医学会和专家几乎没有任何实质处罚,自然有恃无恐。

04 当事人能怎么办?3 条维权路径(实务干货)

奇葩归奇葩,但你不是没牌可打。昌博给你三条路径:

第一,书面申请 + 明确法律依据,绝不口头沟通。

提交《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写清楚三件事:

关键是要书面申请 + 留签收记录,给后续上诉、再审留好证据。口头说了等于没说。

第二,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以专业对抗专业」。

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司法解释第 14 条:当事人可以申请 1-2 名医学专家(也就是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专家辅助人能当庭指出医学会鉴定的逻辑漏洞、医学错误、程序瑕疵,间接倒逼法院重视出庭问题,甚至直接动摇鉴定意见。这一招,是普通当事人最容易被忽略、但实战最管用的一步。

第三,上诉/再审时,把「未通知出庭」作为程序违法理由。

一审驳回了出庭申请,二审就可以主张程序违法:违反《民事诉讼法》81 条,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权利,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再审同理:「原审法院未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采信了未经有效质证的鉴定意见,程序违法」。

最后:合规是底线,现状是「违规常态」

总结一下就是:

记住一句话:医疗纠纷不是「鉴定完就认命」,专家出庭是你的法定权利。坚持书面申请、用好专家辅助人、抓住程序违法点,才有机会打破「以鉴代审」的怪圈。

你在医疗纠纷里遇到过专家不出庭吗?法院怎么答复你的?评论区聊聊。关注昌博谈法说医,专聊法医和医疗纠纷那些事。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