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患者攥着两份材料,气鼓鼓地找到昌博:「司法鉴定意见里白纸黑字写着我父亲的病历『不真实』,可卫健委的调查回复却说『不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这俩盖着公章的结论明明打架,是不是有人在和稀泥、护着医院?」

昌博听完,先给他吃颗定心丸:这两份结论,一点都不矛盾。 今天昌博就掰开揉碎,讲讲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01 根子在这:「不真实」和「伪造、篡改」根本不是一回事

很多患者的认知误区,就卡在把这两个词划了等号。

这里先插一句,目前业内对病历真实性已经有两份重要的专家共识:一份是覆盖病历整体的《关于病历真实性的专家共识》,另一份是专门针对电子病历的《电子病历真实性的专家共识》。下面昌博就借这两份共识,把概念讲清楚。

先说「不真实」。它说的是一种客观状态。共识讲得很清楚:病历内容不真实,是指病历内容未能如实反映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与实际病情和诊疗经过不符的一种客观状态。

也就是说,只要病历和实际情况对不上,就算「不真实」。但造成「不真实」的原因可太多了:医生修改不规范、制作时写错写漏、书写者表达能力有限……当然也包括真的伪造、篡改。

看明白没有?「不真实」是结果,「伪造、篡改」只是众多原因里的一种。 司法鉴定认定病历「不真实」,绝不等于盖章认定医院「造了假」。

这是理解后面一切的总钥匙。下面三个原因,都从这把钥匙里长出来。

02 原因一:两边的「门槛」天差地别

「不真实」的门槛很低——只要病历和客观事实对不上,就成立。

可「伪造、篡改」的门槛高得多。根据这两份专家共识的认定框架,认定伪造、篡改,要在「内容不真实、不规范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这个必要前提之下,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比如,医生把记错的血压数值划掉重写、签名注明时间,这是规范修改;可如果他偷偷把抢救开始时间往前改、好掩盖延误,事后又说不清为什么,这才可能够得上篡改

一句话:「不真实」是一道矮门,「伪造、篡改」是一道高墙。 病历轻松迈过了矮门,却没翻过高墙,两份结论自然就「不一样」了——但它们说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03 原因二:两个机构的「职责定位」不同

司法鉴定机构和卫健委,站的位置就不一样,看的东西自然不同。

司法鉴定机构是技术中立方。 它原则上只对病历的修改情况作客观描述——哪里改了、改了什么、是否规范,至于这份病历最终算不算「真实」,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要由人民法院结合系统环境、保存传输是否完整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鉴定只是辅助手段。

卫健委是行政监管方。 它要回答的是另一个问题:医疗机构有没有违规造假、要不要行政追责?这是一套行政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伪造、篡改」的认定相当审慎——证据不足、医方能给出合理解释,它就不会轻易扣上这顶帽子。

也就是说,一个在做「技术描述」,一个在做「行政定性」,两把尺子量同一件事,量出不同刻度,太正常了。

04 原因三:看的「材料和角度」也不同

结论不同,还因为两边手里掌握的信息维度不一样。

司法鉴定往往主要针对送检的病历本身,看的是纸面上、文档里的修改痕迹;而卫健委调查时,可以调取系统操作日志、约谈当事医护、听取医方的情况说明和合理解释,信息更立体。

举个例子:病历某处时间被改过,鉴定看到的是「此处有修改」;但卫健委一查系统日志,发现是医生当天下班前统一补录、且有合理说明——在它看来,这就属于「能合理解释」,不构成篡改。

看的材料不同、能调取的证据不同,得出的结论当然可能不同。 这不是谁在包庇,而是两套程序的天然差异。

05 那这对维权意味着什么?

讲清了「为何」,最后昌博给正在维权的朋友点一句关键落点

别把全部希望,押在「卫健委有没有认定篡改」上。

真正的「王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但要触发它,靠的是法院结合全部证据综合认定,不取决于卫健委那一纸结论。所以即便卫健委说「无伪造篡改」,也不堵死你的路——你完全可以回到诉讼里,围绕《民法典》第1222条的要件举证,或者老老实实把力气放在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的鉴定上。

两份结论可以并存,你的维权之路也并没有被关上。


总结一下就是:司法鉴定说「不真实」、卫健委说「没篡改」,不是谁错了,更不是谁在和稀泥,而是两套尺子在量同一件事——门槛不同、职责不同、看的材料不同。看懂这层,你才不会在错误的方向上空耗钱和时间。

🆘 这个认知误区很多家属都踩过,转发给正在医疗维权的家人朋友,关键时刻能少走弯路。

💾 也可以收藏起来,万一哪天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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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10 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