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实务案例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 “我在‘黑诊所’看病看出了问题,这算不算医疗事故?能不能做医疗损害鉴定?” 也有不少法医朋友问: “ 非法行医者不具备合法资质,鉴定机构能受理医疗损害鉴定吗? ” 今天,昌博就来聊下这个话题。
一、什么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无证上岗: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黑诊所: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证被吊销: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乡村医生违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超范围: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为什么非法行医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很多人认为就是因为“ 非法行医者 ” 并不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 所以非法行医做不了医疗事故鉴定。其实不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故昌博个人觉得:非法行医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是因为: 非法行医者不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 。而是因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明确指出了: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非法行医如何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什么是“ 情节严重 ”?什么“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昌博在之前的文章中有解释( 非法行医导致患者重伤或者轻伤,能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 昌博再次需要强调的是:昌博个人认为:要想定非法行医罪,需要是非法行医行为 “主动”导致了人身损害(起果型医疗损害),比如输液导致患者过敏,手术导致患者面部创口,用药错误导致患者中毒等。 如果是非法行医行为“被动”导致了患者耽搁了治疗,丧失了被治愈救治的机会(防果型医疗损害),比如漏诊漏治冠心病等,则不属于非法行医罪(单次)。
四、非法行医如何民事赔偿? 如果是非法行医行为“主动”导致了人身损害 (起果型医疗损害) ,那按最终伤残等级或死亡后果,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但这里也提醒大家,刑事案子一旦判刑了,那伤残赔偿或死亡赔偿,一般法院也就不支持了。 那如果是非法行医行为“被动”导致了人身损害 (防果型医疗损害),比如漏诊漏治冠心病后患者去世了,此时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尸体解剖死因鉴定是没法解决的。此时该如何办? 患者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昌博觉得:剩下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五、非法行医到底能不能做医疗损害鉴定呢?这个话题,昌博跟好多司法鉴定人交流过,有 说“不可以” 。理由: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里对 “医疗损害” 的定义: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不利的事实。因为 非法行医者并非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以不符合“医疗损害”的定义。但昌博个人一直认为:非法行医也可以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理由: 首先非法行医也是医疗行为,只是非法罢了。其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 第十一条: 医学会不予受理的情形中,并没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这一条。
也即按照《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 医学会可以受理非法行医医疗损害鉴定。那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可以受理呢?昌博觉得也可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明确指出:本文件 适用于 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 其他类似鉴定参照执行 。同时也明确本文件 不适用 于医疗损害相关的人身损害所致残疾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其他法医赔偿鉴定(包括人身损害所需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鉴定,以及定残后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和后续诊疗事项的鉴定等)。并没有提到 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总归也属于医疗行为,医疗损害鉴定本质就是从技术层面来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故昌博觉得非法行医完全可以参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来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当然委托方最好是 法院 ,同时让法院明确:参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
六、结语 非法行医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可以做医疗损害鉴定。在非法行医案件中,医疗损害鉴定是连接民事赔偿的”桥梁”, 是确定赔偿金额的核心依据。对于患者而言,及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欢迎讨论交流!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问题,欢迎扫描二维码咨询我们。医疗纠纷咨询需基于病历资料的专业分析,而详细审阅病历耗时较长,因此我们会收取合理费用以保障服务质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作者简介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前司法鉴定人|律所高级顾问。目前为上海鉴上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创始人,专注医疗纠纷、轻重伤等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等。
喜欢就 关注 哦 动动小手点个 赞 点 在看 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