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死因分析”归属问题的专业争论,等你来辩!昨天昌博在一个法医技术交流群里,发生了一场有意思的争论。话题源于一个实务中经常遇到、却又常常让人犯难的问题: 尸体已经火化 家属不同意解剖 案件发生在多年前,尸体早已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但患方未及时申请尸检 在这些情况下,鉴定人只能依靠住院病历、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既往病史等书面材料,分析死亡原因。那么问题来了: 在没有尸体检验条件的案件中,通过病历资料进行死因分析,到底是该由法医临床鉴定人来做,还是法医病理鉴定人来做?昌博的观点很明确: 凡是需要进行死因分析的鉴定,都属于法医病理范畴。无论有没有尸体,只要涉及死亡原因的分析判断,核心就是法医病理学思维。

另一位法医老师则持不同看法:基于尸体病理解剖的死因分析是法医病理范畴,但基于 死者临床病历资料的死因分析,应当属于法医临床范畴。如果没搞清这个,就容易出现 超鉴定资质范围的程序问题 ,而法庭上律师最喜欢抓的就是鉴定程序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谈谈你的看法,或者转发给你的法医朋友,听听他们的观点。关注【昌博谈法说医】 · 用法医视角探讨专业问题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疑问, 欢迎添加 微信号 咨询 我们!医疗纠纷咨询需基于病历资料的专业分析,而详细审阅病历耗时较长,因此我们会收取合理费用以保障服务质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10 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联合创始人,提供人身损害案件(医疗纠纷,轻重伤,工伤、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分析、评估、全流程指导,同时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 等工作。点个 在看 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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