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博谈法说医 昌博谈法说医 深圳中院刚判了一起典型继承案:录像遗嘱被判无效,自书遗嘱有效。很多人以为拍段视频、说清财产分配就算遗嘱,结果法院不认,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分。 今天就结合这个案子,把《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立遗嘱的“坑”一次性讲透,帮你避开无效风险。

一、深圳中院真实案例:录像遗嘱为何无效? 案情速览 黄某、沈某夫妻留下一套共同房产,育有长子黄某甲(肢体残疾)、长女黄某丙、次女黄某丁,孙子黄某乙是黄某甲之子。 长子黄某甲拿出母亲沈某的录像遗嘱(自己录制,无见证人),视频中沈某称房产归自己继承。 孙子黄某乙拿出爷爷黄某2018年的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50%份额。 黄某丙、黄某丁质疑录像遗嘱无效,三方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 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其50%房产份额由黄某乙继承。 沈某的录像遗嘱无效:无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未记录身份与日期,违反《民法典》第1137条,其50%份额按法定继承,由黄某甲、黄某丙、黄某丁均分。 黄某甲虽残疾但有劳动能力,主张多分未获支持。 核心警示 录像遗嘱不是“拍了就有效”,缺见证人、没身份日期、利害关系人录制,直接无效。

二、《民法典》6种法定遗嘱形式及要件(必记) 遗嘱形式 核心要件 见证人要求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注明年、月、日 无需见证人 代书遗嘱 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全部签名,注明年、月、日 2人以上 打印遗嘱 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人以上 录音录像遗嘱 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和年、月、日 2人以上 口头遗嘱 仅限危急情况下订立。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2人以上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公证程序办理 由公证人员办理 *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三、立遗嘱的4大“致命坑”,90%的人都踩过 坑1:见证人不合格(录像遗嘱无效的核心原因) 哪些人不能当见证人(《民法典》第1140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痴呆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案例中黄某甲是继承人,自己录制录像,直接无效)。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近亲属)。如何避坑: 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邻居、同事、居委会工作人员、律师);见证人必须全程在场,录像中露脸、报姓名、说日期;提前核实见证人身份。坑2:遗嘱形式要件缺失(缺签名、日期、身份记录) 常见缺失: 自书遗嘱只签名不写日期;录像遗嘱没报姓名、没说日期、见证人不露脸;打印遗嘱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如何避坑: 自书/代书/打印遗嘱每一页签名、写完整年月日;

录像开头/结尾必须说“我是×××,今天是×年×月×日,见证人×××在场”,全程清晰录制所有人面部。坑3:遗嘱效力被否定(无效情形) 无效情形(《民法典》第1143条): 立遗嘱时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所立;伪造、篡改遗嘱;处分他人财产。如何避坑: 立遗嘱时意识清晰,留存病历/体检报告;全程录音录像记录自愿过程;只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需明确“属于我的份额”。坑4:忽略“必留份”(剥夺弱势继承人权利) 法条要求(《民法典》第1141条): 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残疾无收入老人)保留必要份额,否则遗嘱部分无效。如何避坑: 提前梳理继承人情况,若有未成年子女、残疾无收入父母,必须预留份额;预留份额可明确写在遗嘱中。

四、立遗嘱实操建议:一次做对,避免无效 优先选自书/公证遗嘱:自书最简便、不易踩坑;公证效力最稳,适合高龄、有健康风险的人。录像遗嘱必须“三要素齐全”:2名无利害见证人+全程露脸报身份+明确年月日,绝对不能让继承人录制。所有遗嘱都要“三有”:有签名、有完整日期、有处分个人财产的明确表述。留存证据链:遗嘱+行为能力证明(病历/体检)+订立过程录像+见证人身份证,避免纠纷时无据可依。定期更新遗嘱:情况变化时重新立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借助专业机构: 若 担心自行订立遗漏要件、踩坑无效, 又不想让家人知晓引起各种矛盾,或者又担心自己存放被人发现或者自己也遗忘 , 可选择 专业机构比如: 中华遗嘱库。

昌博曾经陪朋友去做遗嘱,也了解了一下这个机构: 作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发起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拥有标准化服务流程,会提供专业咨询、精神评估、专业见证、区块链存证及遗嘱保管等服务,能有效规避各类立遗嘱风险,其登记的遗嘱在司法实践中也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为财产传承提供稳妥保障 深圳中院的案例再次提醒:遗嘱是“法律文书”,不是“口头交代”。立遗嘱前,先对照6种形式要件,避开见证人、形式、效力、必留份4大“坑”,才能确保遗嘱有效,让财产按自己意愿传承。普法专栏 · 让遗嘱不再无效 如果您有 任何疑问,欢迎 添加 微信号, 咨询 我 们 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10 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联合创始人,提供人身损害案件(医疗纠纷,轻重伤,工伤、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分析、评估、全流程指导,同时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 等工作。点个 在看 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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