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博谈法说医 昌博谈法说医 关注我们 在刑事案件中,一份司法鉴定意见,往往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甚至一个人的命运。近期, 昌博团队 协助处理了一起涉嫌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的案件。初次 司法鉴定认定 非法行医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 人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 2016 年 12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03 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 ,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造成就诊人死亡 ”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 ,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造成就诊人死亡 ” 。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也就是说: 根据初次司法鉴定意见, 犯罪嫌疑人 将 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家属 找到昌博团队 介入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专业研判。
我们发现,初次鉴定中关于 “非法行医与患者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将原因力判定为“主要”是否客观全面?基于专业判断,我们提出争取将原因力重新认定为 “同等”或以下的辩护策略,并推动办案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经过多方沟通与努力, 重新鉴定启动,最终重新鉴定的意见为:非法行医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 “同等” 。法院最终 也 采纳了重新鉴定的 意见 ,依法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从 “可能十年以上”到“最终缓刑”,这一结果的转变,核心就在于对“鉴定意见”这一关键证据的成功质证。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往往是刑事案件的核心证据,尤其在 伤害致伤或死亡 等专业领域,鉴定 意见 几乎直接关联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
然而,大多数律师并非医学或 司法 鉴定专业出身,很难独立判断一份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正因如此,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及时引入司法鉴定专业人士或团队,对鉴定意见进行第三方评估与审核,往往能发现关键问题,找到突破口。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困境,不妨多问一句:这份鉴定意见,真的无懈可击吗?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欢迎讨论交流,合作共赢!——The End——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人身损害案件咨询需基于病历资料的专业分析,而详细审阅病历耗时较长,因此我们会收取合理费用以保障服务质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10 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医律帮联合创始人,提供人身损害案件(医疗纠纷,轻重伤,工伤、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分析、评估、全流程指导,同时提供鉴定专家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出庭 等工作。点个 在看 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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