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博谈法说医 昌博谈法说医 关注我们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来,实践中出现了 不少问题,如鉴定人 对部分条款理解的差异、部分损伤在分级标准中找不到相应条款等问题。为了统一鉴定人对分级标准条款的理解、规范鉴定中执行尺度、解决实践中客观问题, 不少 省 市 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 关于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的 标准适用指导意见 。 2025年10月31日,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颁布了《山东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 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及相关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提供统一的评定参考依据 。 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昌博罗列了一些比较实用的指引,供大家学习了解。

1、 医疗损害致人残疾的,原则上应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医疗损害后果的残疾等级 。委托人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

2、 鉴定时机 (1) 一般待损伤后 1 - 3个月以上进行鉴定的情形 : 肢体、脏器缺失 ;内脏切除、修补 ;颅骨和 颌骨 缺损 ;肋骨骨折 (无畸形的情形) ;肋骨缺损 ;牙齿折断或脱落 ;椎体骨折无脊髓损伤表现等 。( 2) 一 般待损伤 3个月以上进行鉴定的情形 : 肢体长骨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 ;面部或体表瘢痕 ;椎体骨折 ;骨盆骨折 ;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颅脑损伤遗留脑软化灶等。伤情复杂或残情一时难以稳定的疑难案件,应适当推迟法医学检验 。( 3) 一般待损伤 6个月以上进行鉴定的情形 : 面部色素改变 ;颅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后遗症 (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大小便功能障碍、肢体瘫痪、性功能障碍等) ;视觉、听觉、平衡功能障碍 ;脏器损伤后遗功能障碍等 。

( 4) 一般待损伤后 12个月以上进行鉴定的情形 : 外伤性癫痫 ;语言功能障碍 ;慢性骨髓炎长期不愈 ;骨折不愈合、骨不连等 。( 5) 对于跨越关节的内固定物,应取出后锻炼两个月以上方可实施鉴定 (如 : 锁骨钩钢板内固定、外固定架跨越关节固定等 ) ;邻近肢体大关节的内固定物是否取出后进行鉴定,由鉴定机构视临床具体情况确定, 确属影响关节功能的内固定物 (内固定物突入关节腔内)则需取出后锻炼两个月以上方可实施鉴定 ;内固定物并不跨越肢体大关节,其是否取出一般对致残程度等级的鉴定结果影响不大,可按骨折愈合标准选择适宜的鉴定时机。

3、 当肢体近端肌力与远端肌力不一致时,取中间值即平均肌力,中间值不是整数的向上取整数值。如一上肢肩关节肌力 4级、肘关节肌力3级 , 腕关节肌力 3级 , (4+3+3)/3 =

3.33...,最终等级取4级 。 (这一点昌博个人觉得不合理)

4、 肋软骨骨折 不可按照肋骨骨折参与致残程度及相关事项 评定。

5、 绝经后的女性 不再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

5.8.6.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性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进行残疾评定 。

6、 关于对称性器官功能障碍特殊情形评残问题 : 外伤明确导致伤侧出现功能障碍,同时合并对侧原存在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功能 (视觉、听觉、肾功能等)的,鉴定时应对伤侧的功能障碍情况和双侧均存在功能障碍的情况分别评定残疾等级。

7、 枢椎齿状突骨折伴有寰椎粉碎性骨折,可以比照两椎体压缩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 ; 两椎体粉碎性骨折可比照两椎体压缩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 。

8、 半膝关节、半髋关节置换术后属四肢任一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可评定九级伤残 ; 一侧骨小头置换术后可评定十级伤残 。 (缺乏依据) (昌博不知道这个缺乏依据是何意?)

9、 单纯性锁骨内侧段骨折 (无论是否手术治疗)、单纯锁骨中段骨折(无明显错位)无需手术治疗或者经手术治疗后愈合对位对线良好的,一般不宜按照肢体大关节功能障碍进行致残等级评定,明显错位畸形愈合的除外 。

10、 肝、脾、胰损伤后行动脉栓塞治疗的 , 可依据

5.10.4.2条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评定十级伤残 ; 如 栓塞 后出现早期萎缩或功能异常的,可比照相应脏器部分切除进行评定 。( 这一点昌博觉得非常好, 应该把 肾和子宫 也加上 )。

11、 三联征的认定需 同时满足 半月板、任一交叉韧带、任一侧副韧带损伤 。以上是昌博结合个人工作实践罗列出的一些实用的指引,欢迎大家探讨交流。除了山东省,国内一些其他省市的司法鉴定协会也出过类似的法医临床执业指引,昌博觉得这种法医临床执业指引非常重要,后期昌博也会陆续分享相关文件。在此昌博也呼吁全国层面能够早日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规范指引,以解决同样的伤情在不同的省份出现不同鉴定意见的现象。欢迎大家留言讨论。需要完整版PDF文档的可以私信。——The  End——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医疗纠纷咨询需基于病历资料的专业分析,而详细审阅病历耗时较长,因此我们会收取合理费用以保障服务质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

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医律帮联合创始人 。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点个 在看 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