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介绍一个昌博团队经办的医疗纠纷案例,供有需要的朋友借鉴。

一、案情回顾诊治概要 基本案情: 患者,男, 45 岁,因“头晕 3 天”于 XX 年 11 月 12 日就诊于 A 医院,初步诊断为“脑动脉供血不足、低钾血症”,收住老年病科。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次日( 11 月 13 日) 8:54 院方查房患者出现四肢肌力下降(左下肢肌力 V- ),诊断为“腔隙性脑梗死?”,XX年 11 月 13 日 12:20 转院至 B 医院,查体:右侧肢体肌力 4 级,左侧肢体肌力 5 级。予动脉取栓术。XX 年 11 月 26 日出院。出院时情况:神志嗜睡,无完全配合动作,左侧瞳孔 4mm ,右侧瞳孔 3mm ,光反射迟钝,双侧巴氏征阳性。MRS 5 分, NIHSS 30 分。

现患者意识模糊,定向力理解力丧失,保留鼻饲,左侧肢体肌力 0 级、右侧肢体肌力 1-2 级,双侧病理征 (+) ,骶尾部可见压疮。MRS5 分, NIHSS 评分 30 分,四肢瘫痪,认知功能严重障碍,鼻饲饮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诊疗过错分析 昌博团队认为 A 医院存在如下诊疗过错: (一) 未能及时识别并处理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延误 急性 脑梗死诊断 患者头晕伴视物重影伴恶心,提示存在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可能。虽然院方进行了 颅脑 CT 提示 “ 左侧基底节区陈旧性腔隙灶 ” , 但 CT 对早期(发病 24 小时内)脑梗死敏感性较低,多数患者 CT 平扫可能无明显异常发现,而 MRI 才是诊断早期脑梗死的首选影像学方法,对早期诊断具有极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然院方 未 能 进一步行 MRI 或建议去有 MRI 条件的上级医院检查,导致未能早期发现新发脑梗死,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二)违反诊疗规范,未给予抗血小板药物进行预防,导致患者脑梗死的病情加重 《 中国缺血性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 2022 》强调:对于非心源性 TIA 或缺血性卒中患者 , 推荐给予口服抗血小板药物预防卒中及其他心血管事件的发生。从患者入院到出院,院方一直未给予抗血小板药物进行预防,导致患者脑梗死的病情加重 (三)违反诊疗规范,在患者出现脑梗死后,未给予静脉溶栓治疗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2023 )》 推荐意见 : 对缺血性卒中发病

4.5h 内的患者 , 应按照适应证、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 , 严格筛选患者 , 尽快给予阿替普酶或替奈普酶静脉溶栓治疗 。XX 年 11 月 13 日 8 : 54 院方查体:患者左下肢肌力下降。结合其他临床症状,相关责任医生诊断脑梗死。根据《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2023 )》,应该及时给予静脉溶栓治疗。然院方却未给予任何溶栓治疗,严重违反诊疗规范,使得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四)转诊延误,未履行及时转院义务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2023 )》强调 : 对突然出现疑似卒中症状的患者,应进行简要评估和急救处理并尽快送往就近有卒中救治条件的医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

XX 年 11 月 13 日 8 : 54 院方查体:患者左下肢肌力下降。相关责任医生诊断脑梗死,但医方未立即转至具备卒中救治能力的上级医院,直至 11 月 13 日 12:20 患者才转至上级医院。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机会。A 医院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卒中救治能力,在患者入院时的症状提示存在脑卒中的可能时,应该及时转诊。但针对本案例患者,院方并没有及时转诊,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机会。(五)护理不到位, 对 患者 病情变化的监测不及时 患者入院后医嘱给的护理级别为二级,应该 2 小时巡视一次。但护理记录单显示: XX 年 11 月 12 日 16 : 17 记录后,下一次护理记录时间为 XX 年 11 月 13 日 7 : 19 。

显然违反诊疗规范,使得院方无法及时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丧失了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机会。

三、鉴定意见 经过协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最终医学会认定 A 医院存在诊疗过错,损害后果为一级伤残,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结语 : 进展性卒中是致死致残的“隐形杀手”,临床需以影像为纲、以时间为脉,打破“轻症”思维定式,方能抢占救治先机。临床上如能在早期及时识别该类患者并对其治疗,将极大改善患者预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昌博团队致力于人身损害案件(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故意伤害等)的代理,欢迎有需要的朋友沟通交流!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医疗纠纷咨询需基于病历资料的专业分析,而详细审阅病历耗时较长,因此我们会收取合理费用以保障服务质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

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医律帮联合创始人。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点个 在看 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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