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组织的2025年度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已经截止交卷。今日昌博就今年法医病理中的医疗损害鉴定题目,跟大家简单交流下。2024年的法医病理医疗损害鉴定题院方的主要诊疗过错在于:漏诊漏治急性心肌梗死。属于防果型医疗损害。针对责任比(原因力大小)的认定,司法鉴定人与医学会专家的评定思路应该都大差不差,最终给的答案为次要责任。有兴趣的可以点击查看去年的文章发榜啦!2024年法医病理医疗损害能力验证公布成绩了。2025年的题目,昌博看下来属于起果型医疗损害。针对这种类型医疗损害的责任比(原因力大小)的认定,昌博个人觉得,司法鉴定人与医学会专家的评定思路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分歧。

案情简介 患者陈某,女,57岁,某年5月28日,因“左侧腰背部胀痛5月余”入某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肾巨大错构瘤、左肾结石伴感染,予以抗感染等对症治疗。6月16日行“左肾切除+左侧错构瘤切除术(术后经组织病理诊断证实为错构瘤)”,术中出血约5000mL,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术后转入ICU,腹腔引流管引流液呈血性,查体示四肢末梢凉、可见花斑,DSA示“腹主动脉与肠系膜上动脉交界处造影剂外漏”;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肾窝手术创面处广泛活动性出血,予以止血后返回ICU,最终抢救无效于6月17日8时36分宣布临床死亡。我们的分析 昌博编团队简要分析如下: 死因:血管破裂致失血性休克。

主要的诊疗过错: (1)手术操作欠谨慎致腹主动脉与与肠系膜上动脉交界处血管破裂 术后动脉造影提示:腹主动脉与肠系膜上动脉交界处这一邻近手术部位血管破裂。手术记录未见肠系膜上动脉与错构瘤存在黏连。提示院方手术操作欠谨慎,导致血管破裂。(2)术中术后均观察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血管破裂,延误治疗 术中见肿瘤与腹主动脉粘连,切除后创面多处渗血,予以止血、输血,却未明确记载“观察后无活动性出血”,术后(19点30分)予以输血补液,患者呈休克表现,腹腔引流管血性液体,术后1小时左右拟行栓塞止血,后患者情况不稳定,未实施栓塞,次日1点行主动脉造影,见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出血,予以开腹探查,但为时已晚,错过最佳治疗时机。(3)治疗方案告知不充分 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未见保守治疗、栓塞治疗、保留肾单位切除等替代治疗方案。

本案例错构瘤未见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手术切除并非唯一的治疗方案,院方告知不充分,使得患者丧失了充分知情并选择最佳治疗方案的权利。(4)手术评估不足,手术时间不当 近期肾周感染伴脓肿,应当考虑到组织粘连、解剖结构不清,术中伤及周围脏器血管及加重感染的风险大,此时进行手术,显然时机不当。术前小结已意识到有粘连可能、术中出血、剥离不净可能,术前腹部CT后建议行MRI,但未见MRI报告,术前检查不到位,对肿瘤性质、部位、毗邻、血供等评估不足,增加术中出血风险。损害后果:死亡。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患者死亡原因为血管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血管破裂为院方手术欠谨慎所致,并非其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院方还存在术中术后观察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血管破裂,延误治疗,治疗方案告知不充分,手术评估不足,手术时间不当等诊疗过错。

综合分析,昌博团队认为:如果没有院方的诊疗过错,患者的死亡一般不会发生,参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第7.3.5条,本案医疗过错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系主要原因。关于此种类型的医疗损害案件,昌博猜测医学会的专家们通常会认为血管破裂是手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给出的原因力大小很可能是次要责任。欢迎医学会的专家们来讨论交流!需要详细能力验证考题资料的可以私信小编,欢迎大家留言讨论,等能力验证题目答案公布时,昌博也会同步公布。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团队微信号,咨询我们!医疗纠纷咨询需基于病历资料的专业分析,而详细审阅病历耗时较长,因此我们会收取合理费用以保障服务质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医律帮联合创始人;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点个在看你最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