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如果后期需要做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那死因是否明确是鉴定的前提。好多案子最终被鉴定中心退卷,或者被法院驳回,就是因为死因无法明确。那多数情况是 未做尸检导致的死因不明 。好多患方朋友问:医院出具的死亡小结或者死亡证明,上面明确了死亡原因。怎么到医疗损害或者医疗事故鉴定时,却变成死因不明了呢?今日昌博给大伙简单讲讲 —— 什么才算真正的死亡原因?死亡原因 指导致死亡发生的 疾病、暴力或衰老等因素。根据《法医学死亡原因分类及其鉴定指南GA/T 1968-2021》,将死亡原因分为: 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死因、联合死因、死亡诱因。根 本死因 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疾病或致死性暴力 。在自然性疾病致死案例中,其死因有 恶性肿瘤、冠心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肺炎 等。
在暴力致死案例中,其死因有 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电击伤、高低温损伤、外源性毒物中毒 等。直接死因 通常指根本死因所导致的致命性的并发症 。如刀刺伤引起 失血性休克 、肠穿孔引起弥漫性腹膜炎致 感染性休克 、冠心病引起 心肌梗死 等,这些并发症直接导致了死亡的发生。死亡机制 是指由暴力或疾病引起的、最终 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 ,是 各种不同的死因通向死亡终点的几条共同通道。常见的死亡机制有 心脏停搏 、 心室纤颤 、反射性心脏抑制、 严重代谢性酸中毒或碱中毒 、呼吸抑制或麻痹、 心肺功能衰竭 、 肝肾功能衰竭 、延髓生命中枢麻痹等。所有这些机制最后都会导致心、肺、脑的生命活动停止而死亡。
举个例子: 冠心病可以导致心脏停博,心肌炎可以导致心脏停博,颅脑损伤可以导致心脏停博,机械性窒息可以导致心脏停博,毒物中毒可以导致心脏停博。也就是说:各种死因(冠心病、心肌炎、颅脑损伤、机械性窒息、毒物中毒)均可导致心脏骤停(死亡机制)。综上所述,如果院方最终给出的死因为心脏骤停、心肺功能衰竭、肝肾功能衰竭等,其实并没有明确真正的死因。如果后续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需院方进一步明确根本死因或者直接死因,或者进行尸检来明确死因。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交流。——The End——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医疗纠纷咨询需基于病历资料的专业分析,而详细审阅病历耗时较长,因此我们会收取合理费用以保障服务质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
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医律帮联合创始人 。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点个 在看 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