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博谈法说医 昌博谈法说医 近日不少网友咨询: 是不是手术知情同意书所罗列的手术风险都算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为何这么问?因为很多医疗损害鉴定最终认定: XX 损伤后果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院方对 XX 损伤后果处置得当,故认为院方没有责任。今日,昌博简单跟大伙讲讲自己的看法: 手术并发症,简单来说,是指在手术治疗过程中或手术后, 患者出现的与手术相关的、并非预先期望的不良状况。首先可以明确的是 并 非所有的手术并发症都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昌博个人认为: 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是 指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由于 患者的特殊体质、病情复杂、手术本身的创伤性或侵入性等因素 ,导致无法预见、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这些并发症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医学的局限性和人体的复杂性所导致。
比如: 在使用常规剂量的麻醉药物后,某些患者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 ;胃肠手术后, 某些 患者出现粘连性肠梗阻 ;股骨骨折手术后, 某些 患者 出现下肢静脉血栓;糖尿病患者术后 , 某些 患者 出现切口感染、愈合不良等情况 ;冠脉支架置入术后, 某些患者 出现再狭窄;心脏手术 中或术 后,某些患 者 能出现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等并发症 ;等 而有些 “手术并发症”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或操作不当所导致,换句话说, 如果 手术医生技术娴熟 , 是可以避免的 。比如: 甲状腺手术中, 伤到了 喉返神经 。如果患者的喉返神经与甲状腺组织粘连紧密,即使手术医生技术娴熟,也难以完全避免喉返神经损伤的可能 , 则属于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
如果 患者的喉返神经与甲状腺组织 结构清晰,没有任何粘连 , 那如果 手术医生技术娴熟, 是可以完全避免的。胆囊切除术中,在患者解剖结构正常情况下,伤到了胆总管;冠脉造影过程中,在患者解剖结构正常情况下,导致主动脉夹层形成;肝癌手术中,在患者解剖结构正常情况下,伤到了肝门静脉;子宫手术中,在患者解剖结构正常情况下,伤到了膀胱或者输尿管或肠子;等 昌博个人认为: 出现了可以避免的手术并发症,即使院方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出现了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如果医务人员未预料到,没有避免,对并发症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那院方也不能免责。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这一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The End——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医疗纠纷咨询需基于病历资料的专业分析,而详细审阅病历耗时较长,因此我们会收取合理费用以保障服务质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右下 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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