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中国医院协会发布《关于病历相关问题的专家共识》,共形成以下七项共识:
“中国医院协会专家共识”:死亡讨论记录等可以不提供给患者!原创 昌博谈法说医 昌博谈法说医 昌博谈法说医 重磅!中国医院协会发布《关于病历相关问题的专家共识》提出死亡讨论记录等可以不提供给患者!2024年11月11日,中国医院协会发布《关于病历相关问题的专家共识》,共形成以下七项共识: 根据这份专家共识,院方可以不给患者(或家属)提供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复印件。该专家共识还做了七项共识的法律依据与解读说明,其中提到“病历的范畴不完全相同,病案的范畴大于病历; 医学影像检查图像、手术录像、介入操作录像等电子资料, 不是电子病历,应纳入病案范畴管理。” 按照这个解读说明,那 医学影像检查图像、手术录像、介入操作录像等电子资料,以后院方也可以不提供给患者(或家属)。
昌博个人认为该专家共识的第二项,显然不妥,是在 搞文字游戏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 显然不管是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还是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还是介入操作录像,均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字、影像,肯定属于病历。昌博觉得该项专家共识有许多不妥之处,当然这个只是 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一个专家共识,远远无法与《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抗衡 。通过这个专家共识(此地无银三百两),也提醒了医疗纠纷的患方,在复印病历时,要着重看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介入操作录像等。欢迎各位讨论交流!
—— Merry christmas ——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上海雪怛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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