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委员会主任 夏文涛老师等 牵头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专家共识(1)》在《证据科学》上发表,引起了广泛关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全国各地人身伤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性法规。然而,由于标准部分条款的表述略显笼统,难免出现理解上不尽一致、实际鉴定把握偶有差异的情形。部分省市以多种形式发布了地区性专家共识或操作指引,但各地的解释也不完全相同, 以致对同一或同类伤情的鉴定意见不一 。小编受理的不少轻重伤咨询案件中,就存在不少因为条款理解差异导致鉴定意见存在明显偏差的情况。《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专家共识出现非常有必要!

小编挑选了几个比较容易出现分歧的条款理解,供大家学习交流: 关于瘢痕与创 因为创的定义是皮肤全层的连续性中断。有时肉眼不容易辨别皮肤是否全层破裂,尤其是在创的两端。本次专家共识提到: 测量数值临近标准条款规定值,对测量结果有疑虑时,也可待创口愈合、瘢痕形成后再行鉴定 。比如:面部创口或瘢痕达4.5厘米,可以构成轻伤二级。如果测量下来面部“创口”长4.6厘米,是否全部为创存在疑问,那最好等伤口愈合瘢痕形成后再行鉴定。

  1. 关于透顶的伤者,面部区域如何算? 面部皮肤,包括 上方发际线以下 、 两侧耳屏前 、下方下颔下缘以上的区域,口唇自然闭合时暴露在外的上、下唇红唇部分也应包含在内。 为何要明确面部的范围? 因为同为创口或瘢痕,面部4.5厘米即可以构成轻伤二级,而头部需要达8厘米,才能构成轻伤二级。而头面部是连在一起的,故需要区分面部的范围。 那如果碰到透顶的伤者,面部区域如何算呢? 专家共识给出了很好的解释: 对于发际线后退者,纵向范围可参照中国古代 “三庭五眼 ”的比例确定其正常发际线的位置。即: 额部发际线到眉弓下缘的距离与眉弓下缘到鼻底线及鼻底线到下颌下缘之间的距离相等 , 各占面部纵向范围的1/3; 上1/3段的横向范围可以耳屏前中点与发际线两侧点30度角连线为界 。

  2. 关于掌骨完全性骨折的认定 掌骨完全性骨折,可以构成轻伤二级。在影像学上,掌骨有内、外两侧与头部、基底部两端。骨折线从一侧延伸到另一侧,比较容易理解为完全性骨折。但发生在掌骨基底部的骨折,如何定义,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 本次专家共识认为:凡骨折线从一侧或者一端的骨皮质穿越骨髓腔至另一侧或者一端的骨皮质,并分裂为两个(以上)骨块,属5.10.4d所称的“掌骨完全性骨折”。

4.关于肢体大关节的定义 人损标准第

5.9.4h项:肢体大关节脱位,构成轻伤二级。 本次专家共识认为:

5.9.4h所称“肢体大关节”, 主要是指肱盂关节、肱尺关节、桡腕关节、髋关节、胫股关节、胫距关节 。确证上述关节脱位或者半脱位,可以引用5.9.4h评定损伤程度。 桡骨小头(半)脱位、远侧尺桡联合分离、远侧胫腓联合分离等情形,仅行非手术治疗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若确有手术治疗的适应证, 且己行手术的,可以比照本条规定评定损伤程度。

5.关于肢体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40厘米还是45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一级?人损标准第5.9.3m项:肢体皮肤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45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一级;而人损标准第5.11.2b项: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40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一级。显然两个条款粗看下来,存在一定的矛盾。本次专家共识解释: 第5.9.3m项适用于创口或者癜痕仅限于 肢体、手足和躯干部的情形 ;若创口或者瘢痕分布范围涉及头面部、耳廓、颈前部、会阴部等处 时,应适用第5.11.2b项。举个例子,也即如果全身多处创口或者瘢痕,其中包含头面部,那累计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达40厘米以上,就可以构成轻伤一级;如果创口或者瘢痕仅限于四肢、躯干,那需要长度累计45厘米以上,才可以构成轻伤一级。

小编也发现了一些不太合理的解释: 人损标准第5.1.4d项:颅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本次专家共识解释: 条款中的颅骨特指颅盖骨,存在明显不妥 。小编猜测专家们本来的意思估计想将颅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中颅骨的范围限定为 头颅骨(额骨、顶骨、颞骨、枕骨、蝶骨、筛骨),从而区别于面颅骨(鼻骨、犁骨等),结果写成了“颅盖骨”。人卫版第9版《系统解剖学》中颅盖骨指的是:额骨、顶骨、枕骨。如果颅骨骨折,构成二级,特指颅盖骨的话,那颞骨骨折、蝶骨骨折、筛骨骨折就没法评定为轻伤了。显然不妥。本次专家共识(1)解释了好多之前存在争议的条款,值得所有刑事律师学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全文。欢迎各位留言一起探讨交流。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点个 在看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