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团队受理不少产妇医疗纠纷案件的咨询,其中有不少产妇咨询: 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胎儿在宫内死亡,可以向医院主张胎儿的死亡赔偿金吗?在此小编简单跟有需要的朋友解答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从出生时 开始。出生 ,通常是指胎儿与母体分离并且处于 存活状态 。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胎儿必须在出生时处于存活状态,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在出生前就已经死亡,那么它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也就无法主张死亡赔偿金。综上,那小编很遗憾的告诉大家: 如果产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足月胎儿胎死宫内。但产妇是无法主张胎儿的死亡赔偿金的。多数咨询者在听到小编的回复后,非常不理解,好好的一个小生命,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胎儿在子宫内早早地结束了生命,凭什么医院不需要负责?

小编个人也觉得不合理,但目前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希望后期在这一块内容,法律上会有相应的修改。那碰到类似的情况,作为胎儿的父母亲,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款呢?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法院一般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所以小编也友情提醒大家,如果万一不幸碰到类似的情况,家属需要明确 死亡赔偿金是没有的 ,那剩下能主张的费用合起来一般也不会太高,后续值不值得走诉讼做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费用和起诉费也不少),需要慎重考虑。——END — —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点个 在看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