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不少网友咨询:没有做过尸体检验的医疗纠纷案子,送到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经常被鉴定机构以“未做尸检”为理由退鉴,如何破解这个难题?上周五小编去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分享交流了这个话题,今日在此也跟大伙分享交流下。首先我们需要分析鉴定中心退鉴的真正理由,再找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果这个医疗纠纷案子,死者是 离开医院后过了一段时间在家里去世 。那这种情况,对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来讲, 不做尸体检验,肯定是没法给出死因, 没法给出死因,那自然也没法进行医疗损害的鉴定。碰到这种情况,那只能 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试试 ,有些案子,医学会的专家会给出一个死因推断。如果这个医疗纠纷案子,死者是 在医院里去世,或者离开医院时已经处于病危状态,出院后当天或者第二天死亡 。

但仅仅 根据病历资料,很难推断出一个明确的死因。那这种情况 , 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也不会受理, 也只好送医学会试试。如果这个医疗纠纷案子, 死者是在医院里去世,或者离开医院时已经处于病危状态,出院后当天或者第二天死亡。根据病历资料,可以推断出一个明确的死因 。这种情况,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退鉴 ,有如下几种情况:

3.1、当地司法鉴定协会有规定:没有尸检的案子,不可以做医疗损害鉴定。那只能 送外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试试,或者送医学会 。

3.2、司法鉴定机构评估下来,医院没有责任。这又分两种情况:

3.2.1、 医院的确没有责任 。那这种情况就没必要再去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了。

3.2.2、 医院有责任,但鉴定机构评估有误。 需要 找个专业人士详细罗列医院的诊疗过错并提交给下一家鉴定机构, 只要找出的问题是客观合理的,鉴定机构一般都会受理。

3.3、 鉴定机构评估下来,责任比不高 ,但跟患者或其代理律师沟通下来,给鉴定人的感觉患者的期望值很高。为了避免后期的投诉风险,鉴定人一般会选择退鉴。这也同样需要专业人士在双方之间进行沟通。

4.如果这个医疗纠纷案子, 死者是在医院里去世,且是医院的原因导致未尸检,参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第26条规定,那么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以上是小编团队总结的几个解决方案,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小编觉得,碰到医疗纠纷,患者或者患者代理人一定需要提前对整个诊疗过程及损害后果进行一个准确的评估,以便给出一个合理的后续解决方案,这里就需要代理人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如果评估下来,的确觉得医院存在责任,而又没有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学会受理,法院没法审判,那还有一种方案可以试试—— 找专家辅助人出具一份专家意见书, 供法院参考。鉴于医疗纠纷案件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不同城市、医院和法院间的差异,即使是相似的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可能大相径庭。

因此,面对医疗纠纷,积极寻求并咨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的意见,对于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至关重要。这种咨询不仅有助于理解案件的复杂性,还能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和有效的法律支持。-THE END-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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