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团队接手的医疗纠纷案件,有不少涉及患者知情权的问题。小编一直觉得医疗损害鉴定很难,而涉及知情权的医疗损害鉴定更是难上加难。《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故多数律师认为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临床医疗过程中的基本权利,所以只要医方违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就可被视为过错,就该承担赔偿责任。小编不认可上述观点。《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还有句话: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即医方违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需同时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如何认定医方 违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同时,又造成患者损害呢?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分会主任夏文涛老师近期有一篇发表在《中国法医学杂志》上的文章 ——《涉及知情同意的医疗损害鉴定研究》,详细剖析了如何评定涉及知情同意的医疗损害,非常值得所有医患纠纷双方学习了解。图片内容来自文章《涉及知情同意的医疗损害鉴定研究》 图片文章来源:中国法医学杂志-医疗损害鉴定专题 —— the end ——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点个 在看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