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近期小编团队受理一个咨询案件。 简要案情: 肢体冲突过程中,其中一方脸部受伤,去医院予清创缝合等对症治疗。后经当地法医鉴定,面部单个缝合创口长达4.6厘米,构成轻伤二级。 咨询问题: 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是否合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4.a)项之规定,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所以如果面部单个创口长达4.6厘米,那可以构成轻伤二级。根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编写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第十二章 体表损伤 释义: 创 ,是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 皮肤全层 或内脏器官 破裂 的损伤。早期一时难以判断是否为创的,应当根据愈合后是否形成瘢痕确定损伤程度。如何判断皮肤是否全层破裂,并不容易。尤其是缝合创的两端(如图), 极有可能未达皮肤全层, 如果未达皮肤全层就不能算创 。故创口长度若在损伤程度标准的临界值,在不能确定是否为创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愈合后的瘢痕长度来确定损伤程度。针对本咨询案件,鉴定人测量的创口长度为4.6厘米, 显然测量的创口长度处于标准的临界值 ,应该 根据愈合后的瘢痕长度来确定损伤程度 。

欢迎后台与我们交流 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咨询 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点个 「在看」 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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