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MAY 近日小编经手的一个医疗纠纷案子,在法院调解下,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医院同意赔偿五十几万。

Part 1

简要案情 患者因“反复胸闷痛1年,持续性3-4天”入住医方,入院诊断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②不稳定型心绞痛,③心功能1级(NYHA 分级)。 第二日医方予以冠脉造影检查,术中冠脉未见狭窄,却出现主动脉壁内造影剂滞留,术后诊断:右冠状动脉+主动脉夹层。 当日急转上级医院诊治,行升主动脉部分切除伴人工血管置换术等。 5个月后患者至某三甲医院心内科就诊,诊断:①心功能不全,②升主动脉夹层(术后),③心功能3级(NYHA分级)。

Part 2

医疗事故鉴定意见 上海市 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行为分析 : 医方依据患者胸闷症状,心电图表现,诊断“不稳定性心绞痛”,给予冠脉造影,进一步明确诊断,为后续诊治提供依据。 术前医方进行了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符合心内科诊疗规范。 从影像资料看,患者在冠脉造影术中出现主动脉夹层,与医方造影手术操作不够严谨存在相关性。 后续患者于外院行主动脉弓部手术。 目前医疗水平下,冠脉造影术中尚不能完全避免血管损伤的发生。 医方在医疗文书的书写方面欠规范,存在不足。 本例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遇见更好的自己 遇见更好的自己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医院赔偿患方五十几万。

Part 2

结      语 好多医疗纠纷患者经常咨询的一个问题: 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是不是相当于签了生死状,即使出了问题,医院也是无责的?从本例医疗事故案件,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即使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如果医院违法相关诊疗规范,还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手术知情同意书是医方在履行对患者的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医患平等的表现。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并不意味着患者承担了手术风险,而是表明患者已经知晓了手术的应有损害及可能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手术出现问题,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手术知情同意书是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文件,但并不意味着医院在出现问题时完全无责。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前来咨询 我们!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为 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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