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团队收到一份当事人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今日跟大家分享下。- PROGRAM LIST - 简要案情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当事人为主要责任)受伤致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入院后择日行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出院后定期复查,但恢复极其缓慢。后经当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评定,髋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护理费等,但医药费因为当事人是主要责任,超出18000元的部分由伤者自己承担60%。- PROGRAM LIST - 评估分析 伤者及家属找到小编团队,评估医院的诊疗是否存在问题。审阅伤者的影像学片子,发现医院手术操作欠佳,术后并没有让骨折断端对位良好(图1) , 导致后期恢复不佳(图2) ,影响髋关节的活动。我们团队评估认为 ,相对于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会更有利于患者。

如果走医疗事故鉴定,医院责任为轻微或次要的概率比较大。- PROGRAM LIST - 医疗事故鉴定 小编团队受理当事人的案件后,与医院进行多次沟通,希望能够协商调解,但医院坚定认为自己诊疗没有任何问题。调解不成,我们向当地卫健委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速度很快,材料交齐后,半个月左右通知做鉴定,做完鉴定后,1周结果就出来了。最终当地医学会认定: 本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PROGRAM LIST - 结语 医者仁心,相信每一位医生给患者治疗时,都是希望患者能够健健康康出院。但任何诊疗措施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不是医生主观上能够完全控制的。所以万一不幸出现问题,就完全怪罪于医生也是不合情不合理的,也不利于医学的发展,但如果让患者自己完全承担这个责任,也是不合情不合理的。

小编认为,急需更多的相关的医疗保险介入,降低医方和患方的风险,减轻双方的经济压力,保障双方的相关权益。如果您有 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 欢迎添加 团队微信号, 前来咨询 我们!往期推荐 内固定脱落谁的责?当医学会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时,患方该如何争取损害赔偿?当交通事故遭遇医疗事故(损害)时怎么办?自发性颅内出血入院,术后出现下肢深静脉血栓后死亡,医院赔偿28万!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目前就职于 上海九州 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人身损害团队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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