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的媒体报道:11月2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曹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案件。曹某某为原告,房地产公司为被告,房地产请的律师为娄某某。在庭审结束后,曹某某就去隔壁超市买了一把羊角锤,然后等待娄某某出来后便一路尾随,而后趁其不备,便追上去爆锤其头部。至于庭审结果我们无从得知,但无论因为什么,这都是一起恶劣的伤人事件!律师只是一种职业,接了案子,不管委托方是什么人,有什么问题,律师都要站在委托方这边,尽最大努力合法的维护委托方的权益。这和正义邪恶无关,这只是律师的工作而已。幸运的是,在路人的合力帮助下,及时将狂怒的曹某某制服,娄某某也被及时送往医院,目前已经没有生命危险,意识清醒能够说话。

在这里需要向这几位见义勇为的路人点个大大的赞,是他们挽救了娄某某,同时也间接挽救了曹某某。据娄某某所在单位紧急通报:娄律师头部多处骨折,目前在医院ICU救治,病情尚稳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颅骨凹陷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构成重伤二级;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二级;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二级;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构成轻伤一级;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构成重伤二级;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构成重伤二级;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构成重伤二级;

脑受压症状或神经系统的症状 是指损伤后出现意识障碍、头痛、头晕、呕吐等,脑受压体征或神经系统体征是指瞳孔变化、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颈项强直、失语、肢体瘫痪、腱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四肢肌张力改变等。娄某某头部多处骨折,已构成轻伤一级,结合视频所见,小编预估娄某某存在颅内出血、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的可能性较大,大概率已构成重伤二级。希望娄律师能早日康复,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工作中!TIPS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特别是女士们,单独外出或者去到一个危险的地方亦或是见一个可能危险的人物,最好身边常备一瓶辣椒精水溶液,一定要买正宗的哦。以便紧急关头能保护自己!图片来自网络 # end 往期 回顾 ● 【法医之眼】如何鉴别生前溺死与死后抛尸入水 ● “死亡”之人非真死,是其“假死”也!

● 吞噬了自己的亲兄弟,却生出了亲兄弟的儿子 ● 医疗纠纷可以不请律师,但必须弄清的几个关键点! ● 生前从不饮酒,车祸死亡后却检出酒精严重超标!难道死后去饮酒了?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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