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一直备受关注,其中一起涉及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案件引发了广泛争议,市医学会的第一次鉴定结果并未认定存在医疗过错,然而,市法医学会的重新鉴定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1.案情及病史摘要 2009年11月15日,患者杨某,女性,20岁,在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了甲型HlNl流感病毒疫苗。1 月后,在某县人民医院检查血细胞分析,报告单示:全血细胞减少,尔后在多家医院诊治,于2010年4月28日 在中国医学科学血液病医院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患方认为是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过错行为所致,从而产生医患纠纷,并提起诉讼。经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患者某某接种甲型HlNl流感疫苗行为无过错,无依据证明患者所患再生障碍性贫皿与接种疫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县人民法院据此驳回诉讼请求,患方不服,提出上诉。现受中级法院委托,重新进行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 疫苗

2.法医学检查 被鉴定人,杨某,步入鉴定室,自诉无力。查体:神清合作,对答切题,有男性化征象,面色苍白,贫血貌,精神不振,双眼结膜苍白,双手指甲床苍白,余(一)。

3.法医学鉴定意见 (1)某县疾病控制中心在对患者的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根据卫生部颁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 种实施”中指出:应当遵守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方案,而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苗说明书明确提出对发热者是禁忌。根据《重庆市2009年秋季甲型H1Nl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预防接种实施中指出,对可疑者应测量体温,资料显示,未见有测体温的相关记录。医方在鉴定会上称测体温是通过摸头测试,但又不能举证出触摸额部能测体温的相关依据,且也未使用电子测温枪,故医方属未测体温,违反《规范》和《方案》的相应规定,存在过错。(2)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中指出,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资料显示: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登记卡中。有关患者的过敏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症等栏目均为空白,该表格属卫生部制定的专用表格,理应逐一填写,医方未按规范执行,因此,存在对预检不规范,存在过错。(3)甲型H1Nl流感疫苗属国产新型疫苗,上市时间短,许多问题有待于研究,如特殊人群的使用,药物相关作用的临床研究和免疫应答等.其中,不良反应也待于进一步观察和发现。而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病原因迄今仍未完全明确。可能为病毒感染,临床上可分为重型再障和非重型再障。国外近年来有期刊报道H1N1流感疫苗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散发病例报道。有资料显示,接种后发生血小板减少时间为15~35d。本案中,患者自接种至发现全血细胞减少时间间隔为38d,杨某从接种至诊断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时间间隔为5个月余。

据 此,鉴定意 见认为: 医方的过错行为是未测体温和预检不规范,未行接 种前的相关注意义务,且 不良反应中有血小板减少,此不良反应与再障均属血液系统疾病, 所以,被鉴定人杨某接种甲型HlNl流感病毒疫苗与再生障碍性贫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结语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包括医学、法医学、法学等。专业人士的参与能够帮助受害者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复杂性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在面对医疗纠纷案件时,及时咨询拥有专业知识的人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对鉴定结果存有疑虑的受害者来说,寻求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人士咨询是至关重要的举措。他们能够通过专业的分析和研究,为受害者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建议。感谢您对本公众号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您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或其他相关话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讨论,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文章来源: 2013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 往期 回顾 ● ● 被打落了两颗大门牙算重伤吗?牙齿损伤鉴定真相大揭秘!● 内固定脱落谁的责?当医学会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时,患方该如何争取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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