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浏览法医学杂志官网,看到一篇文章想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尽管时间较久,但文章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非常值得我们深思。01 案例简介 案情:某日上午,一 13岁男孩被其父发现双腕、躯体、双小腿下段被绳索捆绑悬吊在自家房梁上死亡。现场勘验:现场位于死者自家堂屋,屋内床上放有燃过的半截蜡烛、一个打火机、VCD机(内装圣斗士碟片)、大量圣斗士动画片影碟、学习机及一根铁链等。尸体双手悬吊于阁楼横梁上,检査横梁见有3处陈旧性绳索摩擦痕迹。尸体南侧70cm处倒有一个长板凳,凳腿朝向死者一侧。衣着检验:尸体外穿红裙,内穿黑色女式连体泳衣,在泳衣正面的胸部正中至腹部有多个类圆形蜡烛滴落痕(图1),胸部内有两团黑色绒布折叠而成的假乳。
图1胸部蜡烛滴落痕迹 捆绑悬吊方式:双大腿中下段后侧套有一白色尼龙绳(第1条绳索,图2),绳索从后向前再经会阴部向后上方走形,经双侧臀部、腰背部外侧、双侧腋下 (图3),向前从外裙领口前穿出,分别与悬吊的双上肢伴行至双手打结,形成单条环形套,此环形套被双腕捆绑的绳索穿绕一次。双腕被另一条白色尼龙绳 (第2条绳索)多圈横绕+纵绕(其中有2圈绕过房梁)。双小腿下段被第3条白色尼龙绳多圈横绕+纵绕后,末端系一黑色1kg秤鸵(图4),赤足。图4双小腿捆绑处悬吊秤砖 尸表检査:尸长163cm , 尸斑呈暗红色,双手、双 下肢尤其索沟上侧、双足较明显。双侧腹部广泛尸绿。黑发,长2.6cm。额部局部见轻度擦挫伤,界限不明显。绳索走形压迫部位对应有索沟,均有生活反应。双侧睑结膜见针尖样点状岀血。双侧足底及脚趾沾满灰尘。
尸体解剖:脑膜血管淤血,脑实质未见挫伤、出血。心血呈暗红色流动状,双肺浆膜下见弥漫性针尖样点状出血。各器官均未见损伤。毒物检验:死者心血中未检岀常见农药、常见安眠药及毒鼠强成分。死者所穿泳衣裆部检出死者本人精斑。02 讨论 性窒息是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独自在极为隐蔽的场所用某种窒息方式,引起一定程度的缺氧以剌激其性欲,增强其性快感而进行的一种性行为活动。常由于所用的措施失误或过度,意外地导致窒息性死亡。性窒息好发于青少年,选择的场所多在室内等寂静、隐蔽的场所,绝大多数性窒息者性格内向,有不同程度的异装癖、恋物癖及自淫虐等变态性行为的表现,绳索捆绑方式奇异。本例根据现场勘査、尸体检验、实验室检査及调査访问情况,排除他杀,认定性窒息死亡,理由如下:(1)现场在死者自家中,父母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自己一人独居;
(2)死者为在校初中学生,性格内向;(3)有异装癖,经询问其父亲得知,不久前曾见死者身穿表姐的衣物,现场死者也为女性衣着,有假乳;(4)从现场床上蜡烛及泳衣上蜡烛滴痕分析,死者还有一定程度的自虐倾向;(5)绳索捆绑方式奇异独特,如多匝、多结、吊有秤葩等;(6)尸检见明显窒息征象,实验室检出死者本人精斑。体位性窒息是因身体长时间限制在某种异常体.位,使呼吸运动和静脉回流受阻而引起的窒息死亡。本案例中,死者在现场处于悬吊体位,双上肢呈上举 位,四肢及躯干多处捆绑束缚,长时间固定于特定体位,机械性窒息征象明显,口唇、颈部未见损伤,未见致命性机械性损伤,实验室检査排除常规毒物中毒, 符合体位性窒息特征。性窒息几乎都是釆取缢颈的方式,除此之外也有用塑料袋等不透气物罩在头颈,使呼吸道与空气隔绝 引起窒息的。
体位性窒息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多为意外事件,很少有人主动采取此种方式达到性窒息。本案例的特殊性在于死者的死亡方式属于体位性窒息,尸体征象却符合性窒息的特征,结合本案例中死者的年龄(未成年人)、有自虐倾向、现场大量动画光碟(很多情节涉及铁链等物的捆绑)以及房梁上陈旧的绳索摩擦痕迹等现象,有理由推断死者在动画光碟的“引 导”下,多次实施体位性窒息的方式来达到性快感的目的,最终导致窒息死亡。读完这篇案例报道,心情很沉重,以下几点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第一,未成年人易受不良信息影响。大量色情和暴力信息会误导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酿成悲剧。家长和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和引导。第二,单亲或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更易出现问题。家庭教育和关爱至关重要。社会工作者应向这部分人群倾斜更多关注和资源。第三,性知识的正确理解也很重要。
社会和学校应推广更科学的性教育,避免青少年产生错误理解和行为。第四,心理疾病的早期发现与干预意义重大。自虐倾向是一个危险信号,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五,父母应加强对子女手机和网络的管理,避免不良信息的接触。家长是第一次预防的关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综上,这个案例的悲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层面上的多重原因。要避免类似案例的发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推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END 往期 回顾 ● 五脏六腑反着长!——神奇的镜像人 ● “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开庭;浅析高坠伤的损伤特征 ● 医美效果不理想,如何才能有效的维权?● 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如果你等?就大错特错了!● 碰瓷?What!强奸碰瓷!
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