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2月2日上午10时,胡鑫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在江西铅山县召开,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及市县相关部门通报胡鑫宇最新调查情况, 认定胡鑫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事发前胡鑫宇存在内疚自责,有明确的厌世表现和轻生倾向。 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从以下5个方面通报了胡某宇事件调查情况,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
1、尸体发现情况,2、现场勘查情况,
3、尸体检验情况 ,4、对胡鑫宇心理刻画情况,5、录音笔检验鉴定情况。复制 此链接可查看发布会全文:https://www.sohu.com/a/636459608_120952561 今天,我们来简要解读这篇尸检报告。(1)大部分皮肤皮革样化,头皮未见出血。提示:尸体检验全身皮肤未见明显创口,头部未遭受较强的直接暴力作用。(2)全身骨骼完整,颅骨、脊椎及胸肋骨均未见骨折,部分牙齿因牙龈腐败脱落于现场,牙槽骨未见破损。提示:头颅,口腔,项部,胸部,腰背部,未遭受较强的直接暴力作用。。(3)胸腔、腹腔未见出血,各脏器在位无缺失,但均腐败,睾丸未见损伤。提示:胸腔及腹腔脏器没有明显出血。(4)经毒物检验,胃组织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的农药、鼠药、安眠镇静类成分。提示:基本可以排除中毒死亡。
(1)缢索为活套,绕颈形成闭环,颈部残存皮肤皮革样化,可见条形索沟一条,索沟边缘软组织见出血,出血部位与死者缢吊体位相吻合。提示: 生前颈部遭受绳索状物(本案中为鞋带)压迫,且呈现闭环。(死后一段时间绳索压迫尸体颈部,皮肤不会出血) 。(2)胃内空虚,推断死亡时间距末次餐后4小时以上。食物在胃内停留的时间和食糜及食物残渣通过小肠的时间有一定的生理规律,根据这种规律性变化,可以推断死亡距最后一次进餐的时间。一般认为:胃内充满食物呈原始状态而没有消化时,为进食后不久死亡;胃内容大部分移向十二指肠,并有相当程度的消化时,大约为进食后2~3小时死亡;胃内空虚或仅有少量消化物,十二指肠内含有消化物或食物残渣时,约为进食后4~5小时;胃和十二指肠内均已空虚,为进食后6小时以上死亡 。
这个世界并不完美,最能抚慰人心的是恒久不变的善良、仁爱和信任。希望我们整个社会充满理性的阳光,每个家庭都能经营温暖的幸福,每个人都锤炼着强者般的心态。在这个路遥马急的时代里,愿各自安好!图片来自网络 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副主任法医师,曾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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