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伤?or 他伤?That is a question!之前有个民警朋友来咨询个事,简要情况如下: 甲某一手拿着一把水果刀,一手捂着血淋淋的肚子,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同事乙某用水果刀捅破肚子。民警立即带甲某去附近医院检查治疗,医院诊断:腹部刀刺贯通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腹部刀刺贯通伤至少可以构成轻伤二级。民警在水果刀上提取了指纹,并传唤了乙某,乙某承认水果刀是自己的,也承认和甲某有点私人矛盾,但绝对没有做过捅伤甲某的事。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难以辨别真假,故民警朋友特来咨询。在了解完详细案情后, 我让民警朋友再去检查下甲某的伤口,确认下伤口周边是否还有些小裂创,同时再去检查下甲某受伤当时穿的衣服,确认下衣服上有没有破裂口(大致对应伤口的位置)。
民警朋友检查完告知: 甲某贯通性刀刺伤周边的确有些新鲜小裂创;甲某受伤当时穿的衣服上除了血迹外,没有任何破裂口。我告诉民警朋友:甲某在撒谎,伤口是甲某自己捅出来的。理由如下:
1、甲某贯通性刀刺伤周边有许多小裂创,这种伤在 法医学专业内有个专业名称叫“试切创” , 多出现于自伤时,由于自伤者心理矛盾、试探用力的大小以及锐器的锋利程度等各种目的而采取的轻微切割;
2、甲某受伤当时穿的衣服上虽然有很多血迹,但没有任何破裂口,这种情况基本只有在自伤时才会发生。他伤时, 怎么可能先去掀起对方的衣服,再去捅对方呢?民警朋友后来反馈:甲某承认伤口就是自己捅出来的。图片来源网络 END 往期精彩 原本只做双眼皮手术的,结果被莫名的多做了内眦手术!怎么办???打架后医院诊断脑出血,一定构成轻伤吗?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
曾就职于复旦大学法医学系,青年副研究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法医病理室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自然基金,发表SCI论文10余篇,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点个 在看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