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律师朋友咨询我:他的一个当事人和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对方住了院,出院时医院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若是对方做轻重伤鉴定的话,是否构成轻伤?我当时回答: 如果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诊断明确的话,那肯定至少构成轻伤二级了 。但是,法医做轻重伤鉴定时,会自己阅读伤者的影像学材料,自己来判断,医院的诊断仅仅只是参考。很有可能法医最后看下来不认可医院的“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诊断,那么轻伤这一结论就无法成立了。那这是为什么呢?→ 医 者 仁 心 究其原因,医院的诊断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只要怀疑某种疾病的可能性比较大,就可以下诊断,从而对症治疗。而法医诊断的目的是评定轻重伤,涉及刑事,容不得任何可疑,如果存在任何可疑点,任何不确定性,就需要遵从存疑有利于被告,就低不就高原则。

蛛网膜下腔出血的CT表现:脑沟、脑池、侧裂等部位高密度影。但如果存在钙化灶、富含血管的肿瘤等情况,也会表现为高密度影,而如果刚好有头部外伤时,医院往往会首先考虑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这时候如果需要做轻重伤鉴定,必须后期复查一个头颅CT片,前后对比,如果原来的高密度影有变化,再结合头部外伤时,可认定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反之,如果原来的高密度影没有任何变化,则不能认定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律师的这一案子后来经过司法鉴定,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诊断不成立。因此,轻伤也并未构成。以后若碰到类似的案件,不管是作为哪一方,多寻求一些专业人士的咨询与帮助,说不定能帮到你!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右下角 点个赞+在看 ,戳公众号名片,关注我们!如果您有任何人身损害的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

作者简介:昌博士 复旦大学法医学博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后,公派留学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曾就职于复旦大学法医学系,青年副研究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法医病理室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自然基金,发表SCI论文10余篇,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0余年,承办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案件近万例。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点个 在看 你最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昌博谈法说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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